证券代码:300557证券简称:理工光科公告编号:2026-024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会通知已于2026年4月17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15:00。
3.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庙山大学园路23号公司1号楼1111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山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股份460626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0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2542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2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13520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6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2人,代表股份790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人,代表股份784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94%。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45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25%;
反对3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30%;弃权
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4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616%;反对3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098%;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8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以总股本12086787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3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资本公积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预计将从120867878元增至157128241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826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68%;
反对2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93%;弃权
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134%;反对2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959%;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45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25%;
反对3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30%;弃权
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4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616%;反对3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098%;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86%。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39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86%;
反对3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30%;弃权
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525%;反对3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098%;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77%。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35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05%;
反对305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31%;弃权
213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841%;反对305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174%;弃权213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45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85%。
6.《关于非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非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飞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45736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26%;
反对3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4%;弃权
184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01%。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029%;反对3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627%;弃权184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45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44%。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31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1%;
反对3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8%;弃权
198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1354%;反对3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557%;弃权198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45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马玉泉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
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及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