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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0 查看全文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职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有效地维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3年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立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无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2023.01.104、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第一次会议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5、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第四届监事会

2023.04.215、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二次会议

6、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第四届监事会

2023.04.27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三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关于认购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暨构

2023.07.31

第四次会议成关联共同投资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1、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3.08.25

第五次会议2、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2、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2023.09.113、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尚未归

第六次会议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2023.10.24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七次会议1、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四届监事会

2023.11.17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第八次会议3、关于核实《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第四届监事会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2023.12.26

第九次会议2、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关于公司与天广实签署《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

第四届监事会

2023.12.29的议案;

第十次会议

2、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监事勤勉尽责,对提交监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法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的

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充分履行监事职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合法;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对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对待,有力执行;公司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在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董事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和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行为,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状况及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认真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并审议通过了各定期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合规;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4、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之外的担保情形。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监督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公

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期满未行权期权的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同意公司对上述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和审核。

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认为前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审核了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及数量,确认涉及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监事会核查通过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核实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核查后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制定及内

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设置的考核指标科学、合理,能够提高管理效率,调动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确保实现本次激励计划的业绩指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首次授予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确认首次授予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执行《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规范内幕信息传递流程,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及内幕交易等情况,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8、公司内部控制、风险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的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编制的内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监控公司运营中的管理风险、经营风险、投资风险等。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改进及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赋予的

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独立监督职能,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2024年,公司监事会工作计划主要包括:

1、继续完善监事会工作和运行机制,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及时

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进程,关注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并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2、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强化对公司治理情况、财务情况、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风险及时提示与报告,保障公司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3、密切关注行业新规和监管要求,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持续提升监督履职水平,更好地发挥监事会职能。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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