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8证券简称:贝达药业公告编号:2026-039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达药业”或“公司”)于2026年7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实施了2024年度分红派息和2026年6月9日实施了2025年度分红派息,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或“2023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41.00
元/股调整为40.6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审议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独立董事 JIANGNAN CAI先生
1就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表决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1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公司将《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在公司内部张贴公示,截至2023年11月29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023年11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
098)。
3、2023年12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100)。
4、2023年12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取消5名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经过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332.549万股调整为1329.949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75人调整为67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10.549万股调整为1107.949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2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为16.69%,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20%。董事会同意以2023年12月26日为首次授
2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70名激励对象授予1107.94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1.17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4年12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41.17元/股调整为41.00元/股;确定以
2024年12月4日为预留授予日,以41.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1名激励对象授予168.9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通过了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5年5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9.7827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47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因员工离职、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同意作废部分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6.2482万股。公司董事
3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6年7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和2025年度分红派息,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41.00元/股调整为40.65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并对归属名单发表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作
废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1、2024年12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实施了2023年度分红派息,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4184858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71142600.4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1.17元/股调整为41.00元/股。
42、2025年5月27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股份完成登记并上市流通,本次归属股票2247958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18485885股增加至420733843股。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实施了2024年度分红派息,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4207338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89314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83697177.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实施了2025年度分红派息,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4207338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63110076.4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二)调整结果
P=P0-V=41.00-0.1989314-0.15=40.65 元/股
综上所述,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1.00元/股调整为40.65元/股(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5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范围内,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1年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核查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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