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8证券简称:贝达药业公告编号:2026-030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通知于
2026年4月2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周五)14:3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4人,代表股份167107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1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1398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4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5人,代表股份857087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712%。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159人,代表股份2848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0%。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丁列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1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66775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6%;反对329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1%;
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16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594%;反对329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33%;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66775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6%;反对329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1%;
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16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594%;反对329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33%;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2表决情况:同意166767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9%;反对334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1%;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09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856%;反对334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38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67046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9%;反对58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
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88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35%;反对58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93%;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6768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6%;反对334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1%;
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1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242%;反对334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389%;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3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为融资额度内部分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091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37%;反对2007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11%;
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32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320%;反对2007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626%;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6531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56%;反对571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8%;
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73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972%;反对571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83%;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唐梦蝶、朱浩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
4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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