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8证券简称:贝达药业公告编号:2025-066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14:30在公司行政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86人,代表股份1992996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6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81328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3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1人,代表股份1179708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393%。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281人,代表股份350410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86%。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列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1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8819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0%;反对46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4%;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560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93%;反对46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0%;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具体审议事项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具体审议事项名称
序号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2.01上市地点19882959399.76414671000.234430000.0015
2.0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19882959399.76414671000.234430000.0015
2.03发行时间19882959399.76414671000.234430000.0015
2.04发行方式19883989399.76934566000.229132000.0016
2.05发行规模19882959399.76414671000.234430000.0015
2.06定价方式19882939399.76404671000.234432000.0016
2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具体审议事项名称
序号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2.07发行对象19883229399.76554644000.233030000.0015
2.08发售原则19882959399.76414671000.234430000.0015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就具体审议事项的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具体审议事项名称
序号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2.01上市地点3457093198.65844671001.333030000.0086
2.0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3457093198.65844671001.333030000.0086
2.03发行时间3457093198.65844671001.333030000.0086
2.04发行方式3458123198.68784566001.303032000.0091
2.05发行规模3457093198.65844671001.333030000.0086
2.06定价方式3457073198.65794671001.333032000.0091
2.07发行对象3457363198.66614644001.325330000.0086
2.08发售原则3457093198.65844671001.333030000.0086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8829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0%;反对46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4%;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570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79%;反对46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0%;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8830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6%;反对4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339%;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571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13%;反对4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0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8829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0%;反对46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4%;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570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79%;反对46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0%;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 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8829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1%;反对4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4%;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570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84%;反对4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4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5%;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8829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1%;反对4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4%;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570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84%;反对4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5%;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594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3%;反对497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13%;弃权7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473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92%;反对497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05%;弃权7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3%。
关联股东丁列明、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贝成投资
5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81137601股。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8833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2%;反对4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3%;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575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01%;反对4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8%;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8829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1%;反对4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4%;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570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84%;反对4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5%;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61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就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具体审议事项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具体审议事项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号股数股数股数
(%)(%)(%)
11.01《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19883369399.76624549000.2282111000.005611.02《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19883369399.76624549000.2282111000.0056(草案)》11.03《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19883369399.76624549000.2282111000.0056(草案)》11.04《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19884019399.76944484000.2250111000.0056(草案)》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就具体审议事项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具体审议事项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号股数股数股数
(%)(%)(%)
11.01《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3457503198.67014549001.2982111000.031711.02《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3457503198.67014549001.2982111000.0317(草案)》11.03《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3457503198.67014549001.2982111000.0317(草案)》11.04《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3458153198.68874484001.2796111000.0317(草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就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审议事项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具体审议事项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号股数股数股数
(%)(%)(%)12.01《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19874369399.72104549000.22821011000.0507(草案)》12.02《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19883369399.76624551000.2283109000.0055(草案)》
12.03《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草案)》19880469399.75164841000.2429109000.005512.04《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19883369399.76624549000.2282111000.0056(草案)》12.05《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19884649399.77264423000.2219109000.0055(草案)》
7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就具体审议事项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具体审议事项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号股数股数股数
(%)(%)(%)12.01《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3448503198.41334549001.29821011000.2885(草案)》12.02《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3457503198.67014551001.2988109000.0311(草案)》
12.03《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草案)》3454603198.58744841001.3815109000.031112.04《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3457503198.67014549001.2982111000.0317(草案)》12.05《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3458783198.70674423001.2622109000.0311(草案)》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胡小明、唐梦蝶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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