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9证券简称:佳发教育公告编号:2025-025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
解锁条件未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草案)》”、“本持股计划”)规定的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相应102.5474万股标的股票不得解锁,应按《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4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及2024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等的相关规定,将本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由6.54元/股调整为6.39元/股。本次调整事项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4年7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563684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7月8日非交易过户至“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64%。
(四)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未达解锁条件,对应权益份额不得解锁。
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情况
(一)第一个锁定期届满
本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最长锁定期为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
30%、3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2024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将于
2025年7月8日届满。
(二)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说明
依据《持股计划(草案)》《管理办法》,本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成情况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根据公司《2024年度报告》:
1、以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2023年基公司2024年剔除股份支付费
数的105%;2、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用影响后的净利润数值和营不低于2023年基数的110%业收入数值未满足本持股计
注:上述“净利润”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考核年度划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目
(2024-2026)的净利润为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标。公司层面不可解锁标的划(若有)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股票数量为102.5474万股。
计算依据。
三、本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后续安排
因本持股计划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本持股
计划第一个锁定期标的股票权益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于锁定
期满择机出售后按原始出资金额与净值孰低的金额返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
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注: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证券法》等的规定应当披露
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
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持股计划将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