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9证券简称:佳发教育公告编号:2025-019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5年4月19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0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二路188号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斌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与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共68人,代表公司股份1383961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411%(公司总股本399514567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6人,代表股份20713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47%。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人,代表股份1373219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722%。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63人,代表股份1074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781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59%;反对6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409%;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99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29%;反对6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59%;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781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59%;反对6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409%;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99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29%;反对6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59%;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781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59%;反对6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409%;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99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29%;反对6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59%;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781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59%;反对6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409%;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99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29%;反对6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59%;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781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59%;反对6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409%;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99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29%;反对6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59%;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16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664%;反对60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9125%;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02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503%;反对60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85%;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785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85%;反对60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383%;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02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503%;反对60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85%;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785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85%;反对60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3%;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02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503%;反对60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85%;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771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89%;反对6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479%;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89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60%;反对6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27%;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785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85%;反对60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383%;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02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503%;反对60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85%;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锦路安生律师事务所朱金峰律师和孙冲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锦路安生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