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任淑)
作为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等方面,独立、负责、诚信、谨慎地履行了职责。现将2025年度任职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人任淑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1995年8月至2002年5月任职于成都工商银行高新支行;2006年5月至2008年2月先后担任成都
仁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项目经理职务;2008年8月至2013年12月任成都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任四川省明远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6年5月至2021年7月任中天骏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7年7月至今任中天蓝瑞(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21年11月至今任川奇正财税咨询(成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2019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在2025年3月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
计进场事前沟通,并要求关注重点审计事项,例如收入确认、费用计提、应收账款等科目审计,在年度现场审计工作中,本人积极与大信所和公司管理层沟通,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在公司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披露前,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均有事前沟通,并对公司财务工作提出了相关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
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并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现场出以通讯方委托出是否连续两应当出席实际出席
应参加董席董事式出席董席董事次未亲自出股东(大)股东(大)事会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席董事会会次数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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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除现场参会讨论议案外,经常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等沟通交流,满足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的要求。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履职,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内控制度及财务会计政策进行监督检查,主持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认真审阅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等,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并进行审议,最终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职,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认真审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等,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并进行审议,最终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参与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公司独立董事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
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
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大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致同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报酬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对公司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解锁情况进行审议,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
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任淑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