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
2025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在2025年度的所有重大方面都得到有效的内部控制。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4月20日(本页无正文,为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与会委员签字:
(任淑)(周雄俊)(袁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