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0证券简称:中富通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Zhong Fu Tong Group Co. LTD.(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 89号软件园 F区4号楼20、21、22层)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2026年 2月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不一致的
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同意注册。
1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特别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本数)特定投资者。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发行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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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64309.42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
价格计算,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8923086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后,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核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4309.4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
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拟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总投资金额投入金额
1基于人工智能的公共安全平台产业化项目天创信息28691.0823317.12
2通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中富通28541.0016757.30
3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中富通8235.008235.00
4补充流动资金中富通16000.0016000.00
合计81467.0864309.42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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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本公司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
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8.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陈融洁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不变。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
老股东共同享有。
1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完善了利润分配政策。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分红等情况请参见本预案之“第五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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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公司已制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请参见本预案“第六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的承诺”以及《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及本预案中关于本次发行后公
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的变动情况等均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3.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四节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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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公司声明..................................................1
特别提示..................................................2
目录....................................................6
释义....................................................8
一、一般释义................................................8
二、专业释义................................................9
第一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10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0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及目的..................................11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13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概况......................................14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7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17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否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17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17
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19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19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19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38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主要结论....................................39
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40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
业务结构的影响..............................................4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化情况........................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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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
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41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42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42
第四节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43
一、宏观环境变化引致的风险........................................43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43
三、技术创新风险.............................................44
四、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44
五、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和摊销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44
六、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44
七、募投项目的实现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45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批风险...................................45
九、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45
十、发行风险...............................................46
第五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47
一、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47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50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51
第六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的承诺...........54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54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57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57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58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59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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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释义释义项指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集团、发行人、指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富通天创信息指福建天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预案、本预案指股票预案》
发行、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指象发行票的行为
本次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发行底价指
80%
定价基准日指发行期首日股东会指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指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章程指《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移动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通指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指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兴通讯指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华为公司指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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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释义释义项指释义内容
信息技术产业,又常称为信息产业、IT产业,指运用信息手段和技术,IT 指 收集、整理、储存、传递信息情报,提供信息服务,并泛指提供相应的信息手段、信息技术等服务的产业
根据客户的具体业务需求,将硬件平台、安全机制、操作系统、工具软系统集成指件以及根据客户需求定制开发的应用软件,集成为具有优良性价比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AI/人工智能 指
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
AGI(通用人工智能)是人工智能的一个重要领域,旨在开发具有人类AGI 指广泛智能的人工智能系统大数据指传统数据处理应用软件不足以处理的大或复杂的数据集通信网络指为分处异地的用户之间传递信息的系统
5G 指 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
5G-A 指 5G-Advanced,又称 5.5G,是 5G向 6G演进的过渡阶段
公用移动通信基站,是无线电台站的一种形式,是指在一定的无线电覆基站指盖区中,通过移动通信交换中心,与移动电话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
一种分布式网络,是一种自治、多跳网络,整个网络不需要传统意义上自组网指的固定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能够在不能利用或者不便利用现有运营商公共网络情况下,提供通信终端之间的 IP数据传输和音视频实时通信等以一定方式储存在一起、能与多个用户共享、具有尽可能小的冗余度、数据库指与应用程序彼此独立的数据集合知识图谱指指使用多种计算机手段将某个领域的知识通过图谱关系进行展示
公安通信网络与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工程,是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12个金盾工程指重要业务系统之一
在靠近物或数据源头的一侧,采用网络、计算、存储、应用核心能力为边缘计算指
一体的开放平台,就近提供最近端服务通过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将任何物体与网络相连接,物体通物联网指过信息传播媒介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管等功能
注: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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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ong Fu Tong Group Co. Ltd.成立日期2001年11月7日上市日期2016年11月1日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中富通
股票代码 300560.SZ法定代表人陈融洁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 89 号软件园 F区 4号楼 20、21、22层
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 89 号软件园 F区 4号楼 20、21、22层邮政编码350003
注册资本22974.3622万元
电子邮箱 zftii@zftii.com
公司网址 www.zftii.com
联系电话0591-83800952
一般项目:5G通信技术服务;通信设备销售;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软件开发;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安防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
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产业用经营范围纺织制成品销售;集装箱销售;户外用品销售;肥料销售;智能农机装备销售;
智能农业管理;食用农产品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技术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销售代理;水产品批发;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建设工程施工;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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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国家政策赋能,公共安全智能化产业迎战略机遇国家“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强化公共安全智能化建设”,《“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等政策进一步要求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与政务服务、公共安全
深度融合,鼓励构建跨部门协同的安全治理体系。同时,工信部持续推进 5G网络深度覆盖,明确 2025 年底前完成 12 万个重点场所 5G 深度覆盖、提升 5G 流量占比的目标,为通信技术服务与智能应用落地提供政策支撑。本次募投项目高度契合国家战略方向,政策红利为项目实施创造了良好外部环境。
2.信创战略引领,公共安全领域自主化需求迫切
信创已成为国家数字安全战略的核心组成部分,《“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着重强调提高基础软硬件、核心电子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和生产装备的供给能力,增强关键产品的自给保障水平。《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则提出提升自主可控能力,推动自主创新,加速数字政府建设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强化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的应用。
在国内外复杂的科技竞争背景下,公共安全领域的数据安全和技术自主可控需求日益迫切,传统公共安全平台面临核心软硬件依赖进口、供应链安全风险较高等问题,亟需通过信创化改造实现转型升级。公司作为福建省本土信息技术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战略,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基于人工智能的公共安全平台产业化项目”,将深度融合信创技术体系,推动公共安全领域的数字化与自主化建设,符合当前产业发展趋势和政策导向。
3.行业技术迭代加速,市场需求向“智能化、一体化”升级
通信行业正从 5G规模化建设向 5G-A、算力网络、工业互联网演进,运营商对网络运维的“自动化、智能化”需求显著提升,传统人工运维模式已难以适配多制式网络、复杂场景的管理需求;公共安全领域则面临“数据孤岛”破解、风险预警滞后等痛点,政府部门亟需融合 AI、隐私计算技术的全域防控解决方案。根据 IDC发布的最新《全
11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球人工智能支出指南》,2024年中国政府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支出规模为25.5亿美元,并以 25%的增速持续领跑,成为 AI应用的最大下游市场。技术的升级与政务数字化需求的扩容,为相关业务提供了明确的增长空间。
4.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张,现有服务能力与技术储备需进一步夯实
公司通信技术服务已覆盖全国多省及海外市场,但随着 5G 建设深化与客户需求升级,现有区域服务中心的场地、设备及人员配置已难以满足业务快速增长需求;天创信息在公共安全领域虽有深厚积累,但 AI公共安全平台的产业化落地仍需资金支持。本次发行是公司匹配业务扩张节奏、突破产能与技术瓶颈的必要举措。
5.行业竞争加剧倒逼企业强化核心壁垒,技术与服务一体化成为关键竞争力
通信技术服务领域市场化程度提升,头部企业纷纷加大研发投入以抢占 5G-A、数字化服务等新赛道;公共安全智能化领域则面临跨行业企业跨界竞争,技术迭代速度与解决方案完整性成为竞争核心。若公司未能及时补充资金用于技术研发与服务网络升级,可能面临市场份额被挤压的风险。本次发行通过募投项目强化“AI+通信+公共安全”协同能力,是应对行业竞争、巩固优势地位的必然选择。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推进 AI公共安全平台产业化,拓展高附加值业务赛道
本次募集资金23317.12万元拟投入“基于人工智能的公共安全平台产业化项目”,依托天创信息在公共安全领域的技术积累与客户基础,通过融合公安及政府多源数据、构建多层级风险防控系统,实现从“技术研发”到“规模化落地”的转化。项目建成后可形成覆盖重点人员管理、重大事件预警的标准化解决方案,进一步拓展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政府客户群体,推动公司业务从传统通信服务向高附加值智能应用延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2.升级通信网络服务能力,完善全国性服务网络布局
本次募集资金16757.30万元用于“通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计划在福建、山东、新疆等省(区)扩建24个区域服务中心、新建22个区域服务中心,同时升级总部运营管理平台。通过提升服务中心软硬件配置、扩充专业人员团队,可显著缩短
12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客户响应时间、提升跨区域项目协同效率,更好适配运营商 5G 深度覆盖、垂直行业定制化服务需求,进一步巩固公司在通信技术服务领域的市场份额,实现“从区域领先到全国布局”的战略落地。
3.强化研发创新实力,筑牢技术护城河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入“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通过装修改造研发场地、购置先进研发/测试设备、引进技术人才,重点攻关 AI视觉分析、数字技术、AI应用等核心技术。项目实施后可提升公司技术迭代速度,保障通信网络服务与公共安全平台的技术领先性,在智慧城市的应用储备技术能力,支撑公司“服务飞轮+数字生态飞轮”双轮战略。
4.补充流动资金优化财务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一方面可缓解公司业务扩张带来的营运资金压力;另一方面可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增强应对宏观经济波动、行业周期变化的韧性。同时,充足的流动资金可为公司把握潜在投资机会提供支撑,助力长期战略目标实现。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本数)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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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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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本数)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64309.42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8923086股(含本数)。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后,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核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15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六)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4309.4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拟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总投资金额投入金额
1基于人工智能的公共安全平台产业化项目天创信息28691.0823317.12
2通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中富通28541.0016757.30
3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中富通8235.008235.00
4补充流动资金中富通16000.0016000.00
合计81467.0864309.42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七)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本公司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6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八)上市地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陈融洁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陈融洁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否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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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交所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与上市等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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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4309.4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拟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总投资金额投入金额
1基于人工智能的公共安全平台产业化项目天创信息28691.0823317.12
2通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中富通28541.0016757.30
3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中富通8235.008235.00
4补充流动资金中富通16000.0016000.00
合计81467.0864309.42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基于人工智能的公共安全平台产业化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基于人工智能的公共安全平台产业化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天创信息
19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项目建设期24个月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智能化安全中枢平台的研发,包括数据治理中枢、隐私计算中枢、AI计算与推理中枢、指挥调度管理中枢四大中枢建设,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大数据基础设施底座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心建设。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将为公共安全领域提供多方面、全方位服务,为公司扩大业务规模和提升盈利能力奠定坚实基础。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契合国家政务安全战略导向,支撑智慧政务顶层设计落地国家“十四五”规划明确要求强化公共安全智能化建设,《“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等政策持续推动人工智能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本项目以“基于人工智能的公共安全平台”为核心,聚焦政务场景下的安全治理需求,通过构建覆盖“重点事件防控”“重点人员管理”的智能化系统,直接响应国家关于“提升政务安全治理数字化、精准化水平”的战略部署。项目研发的标准化平台架构可打通公安、应急、数据管理等多部门数据壁垒,实现跨域数据共享与协同指挥,符合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的管理要求,为各级政府落实智慧政务顶层设计提供技术载体,具备政策层面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2)响应国家政务信创战略,满足政务领域自主可控硬性要求
《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提升自主可控能力,推动自主创新,加速数字政府建设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强化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的应用,工信部发布《信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明确“2027年前,关键行业核心环境国产化率需达70%以上”。公共安全平台作为政务核心系统,直接涉及人口数据、事件数据等敏感信息,其自主可控程度关乎政务安全与国家数据主权。当前政务领域信创已从“试点推广”进入“全面落地”阶段,各级政府在采购公共安全类系统时,均将“信创适配能力”作为核心评审指标。本项目通过全栈信创改造,可直接满足政务采购的信创合规要求,避免因技术依赖国外产品导致的项目准入风险,是响应国家战略、获取政务市场订单的必要前提。
(3)破解政务安全治理痛点,满足多元场景实战需求
当前政务服务面临“人—事—物”动态监管难度大、风险预警滞后、跨部门协同
效率低等现实挑战,传统安全系统依赖人工经验和碎片化技术,难以应对新型城镇化
20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进程中人口密集、业态复杂带来的安全压力。本项目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可有效破解这些政务安全治理痛点,满足多元场景实战需求:通过轨迹分析、行为建模等技术实现重点人员全周期管控,实时识别涉稳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群体的异常动向,辅助政务部门精准施策;整合舆情数据、物联网传感器信息及政务业务系统数据,实现重大事件智能预警处置,提前预判群体性事件、公共卫生风险等重大安全隐患,并联动应急体系快速响应;借助视频智能分析、物联网设备接入,达成公共场所全域安全覆盖,自动识别交通枢纽、校园周边、政务服务场所等区域的安全隐患,形成“监测—预警—处置”闭环。项目覆盖政务安全核心场景,解决传统模式下“看得见、管不住”的痛点,是提升政府安全治理效能的刚需解决方案。
(4)构建跨部门协同技术底座,释放政务数据融合价值
政务数据分散在公安、民政、应急、交通等多个部门,“数据孤岛”问题致使风险研判缺乏全局视角,资源调配效率低下,严重制约政务服务效能提升。本项目聚焦这一核心问题,通过研发政务级公共安全平台,构建统一的数据采集、治理与智能分析体系,打造跨部门协同的技术底座,释放政务数据融合价值:一方面,运用隐私计算、分布式机器学习技术,在保护数据隐私的前提下,实现跨区域、跨部门政务数据的安全融合分析,有力支撑重大活动安保、跨区域应急调度等跨部门联合防控工作;
另一方面,基于知识图谱、大模型技术,构建“人员—事件—场景”关联分析模型,深度挖掘数据关联价值,例如通过人口流动数据预判区域治安风险,结合气象数据优化应急物资调配方案,为政务决策提供“数据驱动”的科学依据。该项目打破政务数据壁垒,激活存量数据资产,是推动政务服务从“碎片化管理”向“系统化治理”升级的关键基础设施。
(5)强化政务服务“平急结合”能力,提升公共安全韧性
政务安全管理既要实现常态化精细治理,又需保障突发事件的高效应急响应,本项目以“一平台双模式”设计全面赋能政务服务。在常态化治理方面,于社区治理、重点场所监管等日常场景中,平台借助智能门禁与人口数据联动,推动养老服务精细化;通过实时人流监测与异常行为预警,保障政务大厅、信访场所等公共区域安全有序,有效降低基层治理成本。在应急处置层面,当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情况发生时,平台能够实时同步应急资源分布、事件发展态势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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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政府“一键式”跨部门联动指挥;依据历史案例与实时数据,自动生成涵盖人员疏散路线、物资调配清单等内容的个性化应急方案,显著缩短响应时间、提升处置效率;同时,通过网络舆情分析实时把握公众诉求,辅助制定舆情引导策略,维护社会稳定。该项目构建起“平时好用、急时管用”的政务安全体系,全方位提升政府应对复杂风险的韧性。
(6)打造可复制的政务安全标杆,助力区域竞争力提升
“重点事件防控”“重点人员管理”等核心能力在政务场景中需求迫切,且具备跨区域复制推广价值。本项目立足既有经验,将技术成果从公安领域拓展至政务全场景,面向政府、公安、应急、数据管理等多类客户,构建“技术研发—试点示范—全国推广”的产业化路径。一方面,通过在重点区域打造“平安城市”“智慧政务”等示范项目,形成如城市级公共安全大脑、政务服务风险预警平台等可复用的解决方案,满足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各地政府对安全治理升级的需求,以标杆效应带动市场拓展;
另一方面,整合隐私计算、大模型、知识图谱等技术,构建“数据融合+智能分析+场景落地”的全链条能力,推动政务部门从“经验驱动”向“技术驱动”转型,提升区域政务安全管理的智能化水平与核心竞争力。该项目突破单一场景局限,以标准化、平台化模式赋能全国政务安全市场,兼具显著的商业价值与社会价值。
(7)本项目是实现公司战略布局的重要一环
公司近年来持续深耕“AI+公共安全”赛道,以“构建智能化政务安全生态”为目标。天创信息作为核心载体,长期专注公安及政府信息化建设,积累了深厚的技术实力与行业经验。天创信息主持完成多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包括公安部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等多个重点系统建设,以及福建、陕西、山东等地的智慧公安、大数据平台等项目;同时,天创信息率先将隐私计算、知识图谱、大模型等技术应用于公安实战场景,形成了“技术研发—场景验证—产品迭代”的成熟闭环。
本项目是天创信息从公安场景向政务全领域延伸的关键布局,深度承接集团 AI战略,规模化复用既有技术优势。其一,在技术能力迁移与场景扩容方面,天创信息在福建、广西等多地公安项目中积累的“重点事件防控”“重点人员管理”等核心模块,经标准化改造后可嵌入政务服务体系,覆盖应急管理、数据管理等更多场景。例
22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如,将公安场景的轨迹分析技术应用于政务人口流动监测,升级风险预警模型为全域安全评估体系,实现技术价值的跨领域转化。
其二,政企协同与战略资源整合方面,依托集团在 IT 基础设施、数据治理的全链条能力,结合天创信息长期服务政府客户的经验,项目可有效打通政务数据壁垒,构建“技术产品+解决方案+运营服务”的一体化生态。
其三,行业地位巩固与市场壁垒构建方面,通过项目实施,天创信息将形成“AI政务安全平台+垂直场景解决方案”的产品矩阵,填补集团在政务级公共安全智能化领域的布局空白。凭借“省部级项目经验+技术研发能力”的双重优势,打造差异化竞争力。项目落地将助力集团在高增长赛道扩张市场份额,形成“技术驱动业绩、布局支撑长期”的战略闭环。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政策大力支持为项目提供坚实保障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国家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在公共安全领域的深度融合与创新应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政策,为相关项目的蓬勃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保障。
《“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等政策文件强调,需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赋能政务安全治理,推动跨部门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实现从“被动响应”向“主动防控”的转型。除此之外,国家还出台了诸如《“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这些政策从不同维度、不同层面为项目提供了全方位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在资金扶持上,通过专项基金、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多种方式,鼓励企业加大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研发方面的投入,助力项目攻克技术难题,提升项目的技术水平和应用能力。在政策引导方面,明确规范了项目在数据安全、隐私保护、技术标准等方面的要求,确保项目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稳步推进。
良好的政策环境为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促使项目能够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为提升公共安全管理水平贡献力量。
23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2)人工智能技术突破与市场需求催生新机遇近年来,隐私计算、分布式机器学习、大模型等技术的成熟为公共安全领域带来革命性变革。例如,蚂蚁隐私计算服务平台通过多方安全计算技术,在金融风控、政务数据共享等场景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FATE开源平台支持跨机构联邦建模,已在医疗、金融等领域广泛应用。同时,政务部门对智能化解决方案的需求持续深化——公安、应急管理、数据管理等部门亟需整合“人、事、物”全维度数据,构建覆盖重点人员管控、重大事件预警、公共场所安全的全域智能防控体系。赛迪顾问预测,
2026 年中国 AI 产业将迎来爆发式增长,预计 2030 年规模突破 1万亿元,政务领域
将成为核心应用场景。根据艾瑞咨询,2020年中国 AI+安防市场规模为 453亿元,到
2025年将超过900亿元,2020—2025年复合年均增长率约为15%。项目依托人工智
能技术优势,聚焦政务安全核心需求,既符合技术发展趋势,更顺应市场对专业化、平台化解决方案的迫切需要。
(3)公共安全治理复杂性倒逼智能化升级
随着新型城镇化加速,人口流动与社会治理复杂度攀升,传统“人力驱动”安全管理模式难以应对多元风险。当下政务部门普遍存在“信息孤岛”,跨部门协同低效,致使公共安全隐患处置滞后。而多地实践已证实智能化手段的显著成效:厦门建设公共安全管理平台使刑事类警情同比下降42.8%;沈阳建成的平台对接56个信息系统,汇聚36亿条安全要素信息,开展专题研判,协调管控大量风险隐患;合肥、深圳依托科技赋能,刑事治安等各类警情大幅下降。这些案例充分表明,构建全方位、全天
24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候、全要素的公共安全防护网意义重大。本项目针对政务安全“数据分散、协同不足、预警滞后”等痛点,整合多部门数据构建全域智能分析模型,将有效提升风险识别与应急响应能力,是应对公共安全治理挑战的关键方案。
(4)拥有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研发技术团队人才是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与立业根基。天创信息汇聚了一支实力强劲的专业团队:以国家认证的高级软件工程师、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等为核心的
软件队伍,以及一批经认证的数据库及网络软硬件系统工程师,构筑起坚实的技术人才矩阵。经营管理团队深耕计算机领域,既精通技术、掌握行业动态,又积累了丰富的高科技企业管理经验,兼具创新意识与协作精神。此外,天创信息还拥有一批高素质、年轻化的核心技术骨干,长期投身公安系统软件研发,参与或主持多项省部级项目,科研经验丰富、攻坚能力突出,为天创信息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创新活力。
(5)研发技术实力雄厚,具备实施本项目的能力
天创信息作为国家正式认定的软件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在行业内占据重要地位。
天创信息深度参与国家治安综合管理、实有人口管理等多项关键技术标准制定与方案设计,是公安部指定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等核心产品研发建设单位。凭借较强的技术实力,成功实施“金盾工程”“数字福建”及“保密系统”等大型网络集成项目,成为“金盾工程”主要的应用软件及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这些实践成果不仅彰显了天创信息在技术研发与项目实施上的卓越能力,也为其在行业内奠定了坚实的品牌基础。
在技术创新与合作方面,天创信息技术团队紧密跟踪“人工智能”“物联网”等IT技术发展,将其深度融入行业信息化系统建设,收获显著成效。通过多年自主创新,天创信息构建起核心产品平台,借助二次开发与参数配置,极大提升了产品的灵活性与可复制性,形成了独特的平台化理念与软件开发技术体系。
此外,天创信息与多个国家重点科研院所保持紧密合作,共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进一步强化技术优势,为持续创新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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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具备市场及客户基础,具备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
天创信息自1997年成立以来,始终深耕社会公共安全领域,专注于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历经多年探索与发展,现已构建起警务云平台、互联网应用平台、智能终端、大数据应用四大核心产品体系,广泛覆盖“科技强警”“平安城市”“便民服务”“民生警务”等多个维度。凭借卓越的产品性能与优质服务,天创信息核心产品已在福建、广西、陕西实现全域覆盖,并在山东、湖南、湖北、河南、江苏等地取得重点产品市场突破,成功打造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市场格局,为进一步拓展业务版图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发展历程中,天创信息凭借较强的技术实力与出色的项目成果,赢得了政府及行业客户的认可。自2000年起,天创信息便深度参与公安部多项重要系统标准制定工作,还先后参与上海世博会安保系统建设、厦门金砖五国会议安全保障等重大项目,并屡获嘉奖。此外,“互联网政务卓越奖”“科技进步奖”“‘互联网+政务’优秀实践
50强”等荣誉,充分彰显了天创信息在行业内的地位。这些荣誉不仅是对天创信息过
往成绩的肯定,更积累了深厚的市场及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了公司开拓新市场、承接新项目的能力,为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4.投资总额和融资安排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28691.08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3317.12万元。
5.本项目的经济效益
本项目有助于扩大业务规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对公司发展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6.本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不需要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亦不需要取得环保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审批文件。本项目无需新增项目用地,不涉及土地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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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通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中富通项目建设期24个月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总部基地运营管理平台的升级以及通信技术服务网
络的建设,在福建、山东、安徽、江西、广东、广西、新疆等省(区)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24个区域服务中心,新建22个区域服务中心。通过增加服务中心场地面积,提升软硬件配置水平,扩充人力资源,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管理运营能力,满足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本项目抓住了行业发展机遇,满足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当前,全球通信产业正处于以 5G-A、算力网络、工业互联网为核心的新一轮技术迭代与产业升级周期,我国通信网络服务市场呈现出“规模扩张与质量升级并行”的显著特征。根据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2024年通信服务行业发展报告》,2024年我国通信网络服务市场规模达到1.86万亿元,同比增长15.2%,其中面向垂直行业的定制化通信服务增速超过 20%。随着 5G技术从“广域覆盖”向“深度赋能”演进,工业制造、智慧交通、智慧医疗、应急管理等领域对通信网络的带宽、时延、可靠性、连接密度提出了更为严苛的要求。
作为支撑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的核心基础设施,5G 建设正加速推进。工信部数据显示,截至 2025 年 3月,我国累计建成开通 5G 基站达 439.5 万个,预计 2025年三大运营商 5G相关投资总额将超 200亿元。目前,我国已实现“县县通千兆,乡乡通 5G”的阶段性目标,并计划于 2025年底前完成超过 12万个重点场所的深度覆盖,实现3万公里铁路、50万公里公路及200条地铁线路的网络连续覆盖,确保移动网络达标速率占比不低于 95%,并大幅提升 5G流量占比。
5G 技术的深化应用正推动通信行业进入新一轮升级周期,为通信技术服务市场
创造巨大发展机遇。在此背景下,公司实施本项目,旨在精准把握行业风口,加速业务拓展。凭借在通信服务领域的长期深耕,公司已积累了丰富的 5G 网络建设经验,具备成熟的解决方案和项目实施能力,为迎接 5G规模化建设浪潮做好了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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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项目主要用于通信网络服务平台升级。募投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增强公司技术服务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拓宽业务,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并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2)本项目是公司完善运营服务网络,构建核心竞争优势的重要举措
截至目前,公司及各子公司业务遍及全国多个省份,以及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等海外市场。在通信技术服务核心业务上,公司为三大电信运营商、广电网络及华为公司等客户提供优质的网络建设、运维及优化服务。通信技术服务需要为电信运营商提供本地化服务,因此,通信技术服务商要在业务所在地建立较为完善的服务网络。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拟通过在福建、山东、安徽、江西、广东、广西、新疆等省(区)扩建或新增区域服务中心,持续完善公司运营服务网络布局,扩大公司在上述地区的业务内容及规模,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
凭借多年的跨区域经营经验以及对通信技术服务的全业务覆盖的优势,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增强在全国范围的辐射能力。本项目有助于公司完善运营服务网络布局,提升服务响应速度和质量;同时挖掘潜在客户资源拓展新业务,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的整体运营能力,实现产业升级。
(3)本项目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服务能力,推动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近年来,5G+工业应用进入快速成长期。不同于 4G 网络主要面向消费者市场,
5G 将赋能千行百业,与各行业的生产效率、业务创新紧密相关,这要求运营商提供
高质量的网络来保障企业的生产、业务等流程高效稳定运行。5G 时代伴随着低延时应用和行业用户专网兴起,网络规模和网络管理对象将急剧加大,网络结构更为复杂,业务更加动态和多样化;同时,随着 5G 微服务架构等新技术的不断引入,网络实现了分层解耦、按需部署,也带来运维复杂度的急剧上升,给通信技术服务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通信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和优化是一个有机整体,通信网络的建设以及建成后的维护和优化需要相互协调和配合。目前,公司在新进入的区域市场还不具备全业务覆盖的能力,人员规模、软硬件条件制约了业务的快速拓展。公司在新市场挖掘客户资源,拓展业务类型,客观上都要求公司要针对不同的潜在客户及业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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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相应的专业人员和先进软硬件设备配置。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有针对性地配置专业设备,提升各类专业资质及技术员工的比例,加强承接项目的能力,以满足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同时,公司总部通过运营支撑平台的升级,提升技术服务水平,利用各地服务网点推广新技术和业务标准,并且统一协调项目管理与资源配置,不断增加公司技术人员专业技能的储备,使公司在各网点所在区域可以更好地完成项目,确保服务质量。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提高通信技术综合服务能力。
(4)本项目是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在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竞争不断加剧的环境下,专业化、一体化的通信网络技术服务商在经营业绩、资本实力、技术研发能力、营销渠道上将越来越占有优势地位。
同时,运营商也更趋向于与具有稳定服务能力、优秀质量服务保证、雄厚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强的服务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将建成一个覆盖全国大部分区域的服务网络。一方面,服务网络的扩大可以使公司的人员与设备资源进一步实现复用,除发展通信网络建设及维护、通信网络优化外,还可充分利用技术、客户资源同步拓展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等其他相关业务,降低经营及管理的单位成本。另一方面,总部可以不断加强人员的综合技能与业务能力培训,节省人力成本。公司在扩大经营规模与开拓市场时,不仅可以高效复制业务模式和技术手段,保证了服务质量,又可以实现规模效应。本项目的实施,将降低公司的运营及管理的单位成本,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服务类型及服务质量,有助于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并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在数字经济成为全球经济增长新引擎的时代背景下,信息通信行业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石,其战略重要性愈发凸显。国家对信息通信行业的扶持力度正持续且显著地加强,全方位助力行业蓬勃发展。
从政策端来看,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高瞻远瞩的政策举措。《“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明确设定了诸多具体且宏伟的发展目标,如 5G 用户普及率在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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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要超过 56%,物联网连接数需突破 20 亿等。同时,为鼓励企业积极投身 5G 网络建设、物联网平台搭建等关键领域,给予了诸多政策倾斜。部分地区减轻企业税务负担,释放更多资金用于业务拓展与技术研发。在资金投入方面,国家及地方政府纷纷设立专项产业扶持资金。这些资金重点投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通信技术研究等关键环节。在一些 5G基站建设项目中,政府按项目投资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贴,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加速项目落地实施。
此外,国家还积极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协同创新。
在通信技术研发领域,设立众多科研项目,为 5G技术优化、5G-A技术前瞻研究等提供充足科研经费,助力企业攻克技术难题,提升我国信息通信行业在全球的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2)5G网络建设为通信技术服务市场带来新的增长潜力
5G 网络建设作为当下通信领域的核心发展方向,正以迅猛之势重塑通信技术服
务行业格局,为其开辟出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从建设规模来看,三大电信运营商持续加大 5G网络建设投入。2024年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新建 5G基站总数超120万个,这一庞大的建设规模催生了海量的通信技术服务需求。从基站选址、设备安装调试,到后续的网络优化与维护,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专业的通信技术服务支持。
在应用场景拓展方面,5G 网络的高速率、低时延、大连接特性,促使其广泛应用于众多垂直行业。在工业领域,5G 赋能智能制造,实现生产线的实时监控与远程操控,这就要求通信技术服务企业提供定制化的网络解决方案与持续的技术保障服务。
在医疗行业,5G远程医疗会诊、手术等应用的推广,需要通信技术服务确保网络的稳定与安全。
此外,5G 网络建设还带动了相关配套产业的发展,如边缘计算节点建设、物联网设备接入等,为通信技术服务行业创造了新的业务增长点。通信技术服务企业可以凭借自身专业优势,参与到这些新兴领域的建设中,从网络规划、设备集成到后期运维,提供一站式服务,从而在 5G网络建设的浪潮中,充分挖掘市场潜力,实现业务的快速拓展与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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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在通信技术服务领域具备扎实的技术基础和服务优势
随着移动通信技术迈入 5G时代,网络规模持续扩张,复杂程度不断攀升。与此同时,多样化的电信业务形态与日益增长的用户需求,对电信运营商的服务能力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此背景下,运营商已难以全面覆盖通信服务产业链的各个环节,转而通过业务外包模式,将网络规划、建设等前期环节以及网络维护、优化等后期环节委托给设备供应商或第三方通信技术服务公司,自身则聚焦于市场营销、客户开发、品牌维护及内容管理等贴近终端客户的业务板块。目前,我国通信行业已形成成熟的技术服务外包体系,运营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甄选优质服务提供商。得益于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与移动互联网的广泛普及,通信技术服务行业正不断发展壮大。
作为专业的第三方通信技术服务商,公司历经二十余年深耕,已跻身国内少数实现通信网络技术服务全链条覆盖的企业行列,业务贯穿通信网络建设、维护、优化及系统集成的全过程,服务范围涵盖接入网、传输网及通信设备等多个维度。凭借跨区域运营布局与强劲的综合业务能力,公司实现了多领域资源的共享与复用,大幅降低了运营成本。这一核心优势使得公司在行业竞争中更具竞争力,有望抢占更大的市场份额,拓展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4)良好的客户资源为项目实施提供市场保障
在客户合作层面,公司服务矩阵覆盖多元主体,不仅包括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大电信运营商,还涵盖中兴通讯、华为公司等知名通信设备供应商,以及广电运营商、部队及市政部门等。这种多类型、广覆盖的客户结构,有效规避了对单一客户的过度依赖风险,为经营稳定性提供了有力支撑。市场布局方面,公司已在福建、山东、江西、广西、安徽等国内多个省份构建起成熟的业务网络,并积极推进国际化战略,将业务版图拓展至泰国、菲律宾等海外市场,为未来业绩的持续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
历经二十余年的深耕运营,公司积淀了深厚的项目实操经验,对各电信运营商的工作流程、管理规范及企业文化有着深刻理解,更能精准匹配客户的实际需求与使用习惯。与此同时,凭借与通信设备厂商的长期良好合作,公司对中兴通讯、华为公司等主流厂商设备的技术特性掌握全面。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与丰富的业务积淀,共同构筑了公司稳固的客户资源体系。近年来,公司在政府、公安、企业等领域的客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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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与订单规模均实现快速增长,客户资源优势进一步凸显。依托稳定的客户合作基础,公司得以深度挖掘客户在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渠道销售等领域的综合业务需求,形成业务拓展的良性循环。
(5)专业化技术团队及创新机制为项目实施提供有效支持
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始终将技术创新置于战略核心地位,视其为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动力。在研发投入上,公司持续保持高强度资金倾斜;在人才建设上,积极引进专业技术人才,为技术研发提供坚实的资金与人才保障。依托“入行早、业务广、客户多”的先发优势,公司不断总结行业技术规律、精准跟踪技术发展趋势,在长期实践中积淀了丰富的行业经验,逐步构建起难以复制的技术壁垒。近两年来,公司进一步聚焦自组网、物联网、ICT、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储备了大量技术成果,为未来业务拓展抢占了技术制高点。
除具备较强的自主研发实力与技术水平外,公司还与客户在通信网络技术服务领域构建了长期稳定的技术协同合作机制,双方在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模型校正、规划方案编制、网络及系统优化实施等关键环节展开深度合作。一方面,凭借二十余年的行业深耕经验,公司能够敏锐洞察市场动态,精准预判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另一方面,基于与客户的长期稳定合作,公司可实时捕捉客户的实际需求与痛点问题,从而确保软硬件产品研发及维护技术升级更具市场针对性与实用性,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需求的高效匹配。
4.投资总额和融资安排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28541.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6757.30万元。
5.本项目的经济效益
本项目有助于扩大业务规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对公司发展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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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不需要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亦不需要取得环保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审批文件。本项目无需新增项目用地,不涉及土地审批事项。
(三)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中富通项目建设期24个月
公司拟对自有办公大楼进行装修改造,并购置先进的研发实验设备、系统软件等,完善与公司业务发展相适应的高效技术创新平台,作为新的研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中心,使公司技术研发水平不断提高,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行业技术的快速发展需要公司保持高研发投入
在产业政策支持、AI技术迅速迭代升级的情况下,我国的通信网络技术、信息化软件、边缘计算等相关技术快速发展,行业内领先企业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已有大幅提升,未来无论是国内市场需求增长潜力还是海外市场空间都非常广阔。
当前,我国通信网络及信息化软件行业受到 5G升级、AI迭代的引领,技术驱动现象较为显著。伴随 5G及 AI等相关技术的持续快速发展,行业技术更迭日益加快,由此也推动通信网络技术服务市场的持续快速发展。公司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自身研发水平,以顺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利用行业最新技术进行持续不断的研发和技术创新,实现业务水平升级,从而使公司始终保持竞争优势。
同时,通信网络技术、信息化软件行业属于技术密集行业,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公司需要持续加大新技术和软件等产品的研发投入力度,来保持行业地位。本项目拟在公司现有的研发平台基础上,加大研发人员和研发软硬件设备投入,建立与公司未来发展规模相适应的研发技术平台,提升研发创新能力,为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发打下基础,确保在业内的竞争优势。研发中心升级不仅是公司技术研发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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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的直接需要,更是公司顺应未来 5G 产业高速发展趋势,适应行业技术快速发展,保持公司研发技术能力在行业优势地位的必然选择。
(2)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优势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所在,也是决定公司能否持续保持在国内通信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地位的关键因素。公司的通信网络技术服务业务目前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主要表现在技术含量、工程质量、价格及公司为客户提供的增值服务等方面。公司依靠所掌握核心技术和客户资源等优势,能够保持轻资产运营并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因此,在市场充分竞争阶段,能否紧跟行业技术的最新发展趋势,及时开发出新技术、新产品,优化公司收入结构,成为未来公司制胜的关键因素。
本次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公司将继续不断探索新技术、新方法,积极开展技术研发工作。通过在现有研发技术平台的基础上,配置国内外先进的软硬件设备,改善研发硬件能力,引进和培养高端技术人才,使得公司相关技术研发能力、实验检测水平、产品创新能力得到大幅的提高,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研发中心的建设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领域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是公司实现整体规划和战略目标的重要一环,支撑公司“服务飞轮+数字生态飞轮”的双轮发展战略,立足创新,围绕边缘计算、AI视觉、数字技术、AI应用等相关技术研发,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体系及技术储备。
(3)提升公司对下游客户的技术支持能力的必要
随着我国 5G通信网络的不断进步和发展,针对客户提供更全面、更专业技术支持服务也是未来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技术支持服务水平的高低则较大程度上影响着客户稳定性和市场开拓能力,进而决定能否获得更多市场资源。电信运营商对第三方所提供维护、优化及测试等服务要求具备更高的技术含量,通信网络技术服务商若不具备一定的软件开发与技术创新能力,容易被市场淘汰。公司始终坚持将技术服务能力作为驱动公司持续发展的源泉,通过技术支持水平的提升带动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
未来,公司将通过研发中心平台的建设继续提升技术水平和研发创新能力,在现有的业务基础上,围绕市场需求,自主研发完成下游应用和解决方案,进一步加强与行业上下游企业的技术合作和共享,充分发挥现有技术实力优势和市场占有率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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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对行业的了解和熟悉程度,通过参加行业论坛、市场研究等多种方式加深对下游细分市场的了解,增强公司针对行业发展趋势进行创新性研发的实力和提供前瞻性应用解决方案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与客户的深入合作,关注客户需求动向,及时获取行业关于未来市场的战略规划,凭借资源和技术优势为客户创造价值。
(4)优化研发环境,吸引和培养高端人才
研发与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的软实力,研发工作需要前瞻性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时间成本。高速发展的业务规模对公司当前的研发测试环境和研发人员配置提出了挑战,而未来持续增加的研发活动要求公司进一步加大研发中心的软硬件及研发人员投入,建立一个更加完善的专业研发创新平台,以保持其行业竞争优势。
公司所处的通信网络技术服务行业具有智力密集和技术密集特征,在通信、软件、设计等多方面对专业人才的数量和质量均有较高要求,这也是制约公司高速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拥有行业高素质的人才,是掌握行业先发优势的关键所在,因此,一方面公司需要优异的待遇和研发环境吸引高端人才;另一方面,公司实现技术创新突破,需要培养人才。
未来,企业对人才的引进及培养迫切需要研发中心的研发环境升级优化。首先,配置相关的研发设备,公司拟采购各种先进研发设备,满足未来研发人员在各个方面的研发需求;其次,高端人才的引进需要持续的资金支持,公司拟通过持续性的资金投入,开展多方位的研发活动,吸引更多业内的优秀人才;最后,现有研发人员的研发水平需进一步提升,这需要通过一个完善的研发体系,先进的研发中心为基础,通过内部学习、参加国内外学术研讨会、科研实践来实现。因此,项目建设是为了吸引高端人才,提升公司研发人员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研究开发能力,确保核心技术和核心产品的领先优势的必然选择。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公司具有丰富的研发经验,其研发项目更能把握市场脉搏
公司多年从事通信服务业务,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经验。公司拥有一批通信专业研发人才及相应的研发设备,能够为研发工作提供一定的支持。另外,公司对于研发与创新工作具有良好的市场前瞻性,这一方面得益于其长期的业务经验,公司能够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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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把握通信网络相关技术的发展趋势,另一方面得益于公司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使得公司可以迅速从客户那里了解市场的技术需求。因此,公司在研发项目立项时能够准确把握市场需求,顺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
(2)公司历年保持高水平的研发投入
为保证公司技术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技术研发经费能够及时到位、技术研发项
目能够正常进行,公司从制度上对研发经费的来源、投入给予了保障。公司明确规定,每年按一定的比例从营业收入中提取部分资金,作为公司研发经费的稳定来源,这为公司的不断创新提供了资金支持。公司在通信服务行业已积累了众多创新性成果,这些成果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发展的支撑,极大的提高了公司经济效益,也为行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3)公司建立了紧密贴合市场的研发流程管理制度
公司研发体系的运行是在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加以补充、完善的,主要包括立项、研发、测试、验收等环节。目前公司研发项目来源主要分三类:客户定制开发、自主研发拓展及公司业务需求开发。研发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反馈、技术需求及业务需求分析,制定项目计划,具有很强的市场导向性。
(4)公司有完备的研发项目激励和考核制度
完备考核与激励制度可以调动研发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研发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在加强自主创新、吸引人才的大环境下,围绕研发部门项目的建设和完善,公司采取积极措施,强化对研发人员的激励,营造积极上进的企业文化氛围。
根据公司《研发项目绩效考核与奖励制度》规定的激励制度,按公司要求立项的项目,在项目完成,《项目结项申请书》通过验收,次月起参与项目的研发人员可领取奖金,并根据应用成果产生的效益通过提成方式获得项目奖金。项目提前完成时,可以增加奖金额度。公司不仅强调项目研发流程的合规性,还强调研发的工作的完成质量与及时性。《研发项目绩效考核与奖励制度》规定当项目未完成立项时所计划的质量目标时,按比例减少奖金发放额度。在项目研发过程中的内部质量审核时,由于存在质量、不符合标准或未能及时完成等问题时,扣减项目研发人员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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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总额和融资安排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8235.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8235.00万元。
5.本项目的经济效益
本项目不新增产能,不涉及效益测算。
6.本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不需要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亦不需要取得环保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审批文件。本项目无需新增项目用地,不涉及土地审批事项。
(四)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中的16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规模不断扩张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资源配置效率,为公司的稳步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公司的发展战略需要充足营运资金的支持
公司坚定推进“通信技术服务+数字化业务”双轮驱动战略,紧跟 5G-A、算力网络、工业互联网演进趋势,深度融合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持续强化在公共安全、智慧城市等领域的平台化、智能化解决方案能力;为保障战略落地,公司需充足的营运资金用于支持天创信息公共安全平台的产业化推广、通信服务网络全
国化布局的升级扩展、智算核心技术的研发投入以及高端复合型人才的引进与培养,从而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加速新质生产力形成与市场占领。
(2)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保障财务稳健安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增加公司的流动资金,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利于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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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过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进行,执行过程合法规范,具有实施的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提供较为充足的营运资金,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经济效益持续提升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2)公司内部治理规范,内控完善
公司目前已建立完善的以法人治理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了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环境。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以及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综合效益,有助于巩固和夯实公司的业务优势,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从而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优化公司整体财务状况;
但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营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体现,短期内公司股东的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战略和主营业务开展,募集资金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在公共安全、通信网络服务等领域的优势将进一步提升,从而能够更好地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市场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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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主要结论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升经营业绩,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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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
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基于人工智能的公共安全平台产业化项
目、通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截至本预案披露日,公司尚无在本次发行后对现有业务及资产整合的计划。
(二)公司章程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公司暂无其他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三)股东结构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使公司股本结构发生一定的变化,发行后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会有所变动。截至本预案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融洁,预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然为陈融洁,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深交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高管人员变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结构发生变动。截至本预案披露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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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业务结构变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系公司对主营业务的延伸和拓展,项目实施后将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降低,资金实力将有所增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提高,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规模有所增加,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投入和实施周期,因此在项目实现效益前,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摊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依据公司业务需求及发展战略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后,有助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巩固行业地位,有利于公司长期盈利能力的提升。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在募集资金到位开始投入使用后,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将有所增加。项目产生效益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将得以增加,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
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然为陈融洁,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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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
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会产生为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本结构将更趋稳健,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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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宏观环境变化引致的风险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宏观环境复杂多变。近期,部分国家推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频繁调整关税,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在此形势下,国内企业运营成本上升,出口业务受阻,盈利空间被压缩。虽然我国政府出台了下调存款准备金、降低利率、鼓励民间投资等一系列政策,试图稳定经济、缓解企业压力,但经济前景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受此影响,国内企业对软件产品及服务的投资更为谨慎。企业削减相关预算,优先保障核心业务,软件项目审批流程拉长,决策周期延长。发行人作为软件产品及服务提供商,订单获取难度增加,现有项目推进也可能因客户资金紧张而放缓或中断,进而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近年来,中国 IT 行业蓬勃发展,软件行业竞争愈发激烈,众多国内企业纷纷入局,国外企业也加速抢占国内市场。在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等高附加值领域,竞争尤为白热化。公安信息化领域同样如此。随着科技强警战略的推进,公安系统对信息化建设投入增加,相关软件和技术服务市场备受关注。然而,公安业务模式和对 IT技术的需求,会因新政策、治安形势和经济环境变化而快速改变。比如在人口管理、治安防控方面,对信息化技术的要求不断提高。若发行人无法精准把握公安信息化行业动态和趋势,不能及时依据技术发展、行业标准和客户需求,对自有产品进行技术和业务模式创新,在项目招投标中就可能因产品和服务无法满足公安部门需求而处于劣势,面临市场份额下滑、盈利受影响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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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创新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在产品技术创新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技术创新能力仍需要进一步提高。首先,应用软件产品持续升级换代,对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其次,公司还需及时引进部分行业内领先技术,公司在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方面面临着一定挑战;再次,伴随着产品的升级,客户对产品质量和可靠性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也在技术创新上给公司提出了新的挑战。如果公司不能在上述领域成功应对技术创新的挑战,保持和增强公司的技术竞争力,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作为技术密集型企业,公司业务发展与拥有的专业技术人才数量、素质密切相关。
公司经过多年的探索和积累,培养了一支研发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开发队伍。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储备和客户资源,这些技术储备、客户资源由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掌握。虽然公司已制定完善的研发机制以维持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且已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但公司仍无法完全规避关键研发人员流失给公司持续发展带来的风险。倘若这些人员离职,很可能导致技术的泄密、客户资源的流失,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
五、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和摊销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对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资产规模将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对应折旧及摊销规模的提升将增加公司的成本或费用。因此,虽然本次募投项目预期效益良好,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效益能够较好地消化新增折旧及摊销的影响,但由于影响募投项目效益实现的因素较多,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的时间晚于预期或实际效益低于预期水平,则新增折旧及摊销可能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助于公司提升资本实力,增强盈利能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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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亦相应增加,虽然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高效利用募集资金以提升公司运营能力和长期盈利能力,但由于受国家宏观经济以及行业发展情况的影响,募投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的增幅可能小于总股本及净资产的增幅,从而存在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七、募投项目的实现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实现与宏观经济环境、下游市场需求、行业技术发
展趋势、国家政策变化、公司管理水平及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密切相关。根据公司的可行性论证和评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但是如果市场发展未能达到预期、客户开发不能如期实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将对募投项目的效益实现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存在未来实现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批风险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本次发行能否完成上述程序以及完成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国内国际政治经济形势、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
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此外,本次发行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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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发行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受证券市场整体波动、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叠加影响,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存在不能足额募集资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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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相关政策要求,公司为完善和健全持续、科学、稳定的股东分红机制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有效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现金分红。在保证公司营运的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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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并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后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
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公司若具备上述现金分红条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3.股票股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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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具备成长性,并综合考虑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及公司股本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4.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
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资产负债率高于70%、或经营性现金流为负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投资者电话、互联网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确需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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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
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2022年度
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方案为:
以总股本2278143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3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796018.86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2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3年6月29日,因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权激励行权,公司总股本由227814392股增加到229743622股,新增股本1929230股,根据“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22974362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26389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
案已实施完毕,共计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红利9796018.86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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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3年度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方案为:以总股本2297436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986667.09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023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现金分红方案已实施完毕。
3.2024年度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元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含税)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现金分红占比
2024年--122708550.58-
2023年2986667.09-52817561.14-
2022年9796018.8635713962.0727.43%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12782685.95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46604049.88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三)公司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
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经营发展及流动资金需求,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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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公司营运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如公司具备以下现金分红条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并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后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
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公司若具备上述现金分红条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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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述第3项规定处理。
(三)利润分配的间隔
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的条件时,公司每年应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可根据当期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估,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六)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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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的承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条件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5年度和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
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6年9月30日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
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公司2025年1-9月未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10.12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4.16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
第四季度业绩与前三季度的平均数持平,即公司2025年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为2146.8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4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765.55万元;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4.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5年度的基础上考虑持平、增加10%、减少10%三种情形。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5.假设2026年不进行利润分配;
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及相关指标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
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所导致的股本变化。截至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之日,公司总股本为229743622股,假设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即发行股票数量为68923086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298666708股;
7.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64309.42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8.本次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其他影响;
9.在预测公司净资产及相关指标时,未考虑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10.未考虑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结果如下:
2025年度2026年度/2026-12-31(假设)项目/2025-12-31(假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设)
期末总股本(万股)22974.3622974.36298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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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2026年度/2026-12-31(假设)项目/2025-12-31(假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设)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64309.42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万股)6892.31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时点2026年9月末
假设一:2026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5年度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146.832146.832146.8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765.55765.55765.55利润(万元)
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95205.7497352.5797352.57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97352.5799499.40163808.8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340.09340.08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330.03330.031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23%2.18%1.8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80%0.78%0.67%
假设二:2026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增加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146.832361.512361.5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765.55842.11842.11利润(万元)
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95205.7497352.5797352.57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97352.5799714.08164023.5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340.10280.09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330.03670.034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23%2.40%2.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80%0.85%0.73%
假设三:2026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减少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146.831932.151932.1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765.55689.00689.00利润(万元)
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95205.7497352.5797352.57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97352.5799284.72163594.1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340.08410.07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330.03000.027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23%1.97%1.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80%0.70%0.60%
56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注: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方式计算。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预计2026年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有一定下降,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的中短期内,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从长期来看,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将得到改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公司业务发展及长远布局提供有利保障,有助于公司保持竞争优势、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公司特此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4309.4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基于人工智能的公共安全平台产业化项目、通信服务网点升级改
造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升经营业绩,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
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分析详见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之“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57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
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作为通信技术服务与数字化解决方案提供商,核心业务聚焦通信网络建设、运维及优化,并以控股子公司天创信息为载体,深耕公共安全、智慧政务等数字化领域,形成“通信+数字化”双轮驱动战略格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基于人工智能的公共安全平台产业化项目”“通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均围绕公司核心战略展开:一方面深化通信服务网络的全国化布局与智能化升级,匹配 5G-A、算力网络等技术迭代需求;另一方面加速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公共安全场景的产业化落地,实现“通信技术能力”与“数字智能能力”的协同增效,进一步巩固公司在通信服务与垂直行业数字化领域的竞争优势,为长期盈利能力提升奠定基础。
(一)人员储备
公司始终将人才视为核心战略资源,已构建起一支覆盖通信网络服务、人工智能、软件开发、项目管理的复合型专业团队,以及一批经 Oracle、Linux等跨国公司认证的数据库及网络软硬件系统工程师,可深度支撑 AI算法优化、通信网络架构设计等核心工作,构筑起坚实的技术人才矩阵。经营管理团队深耕通信网络服务、计算机领域,既精通技术、掌握行业动态,又积累了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兼具创新意识与协作精神。此外,公司还拥有一批高素质、年轻化的核心技术骨干,长期投身通信网络服务、公安系统软件研发,参与或主持多项省部级项目,科研经验丰富、攻坚能力突出,为公司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创新活力。公司各部门将按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对所需各岗位、各工种的人员进行提前规划,使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拥有充足的人力储备。
(二)技术储备
依托二十余年行业深耕,公司已形成覆盖通信服务与数字化应用的核心技术体系,并持续通过高强度研发投入巩固技术壁垒。天创信息深度参与国家治安综合管理、实有人口管理等多项关键技术标准制定与方案设计,是公安部指定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等核心产品研发建设单位。凭借强大的技术实力,成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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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金盾工程”“数字福建”及“保密系统”等大型网络集成项目,成为“金盾工程”主要的应用软件及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这些实践成果不仅彰显了公司在技术研发与项目实施上的能力,也为其在行业内奠定了坚实的品牌基础。
在技术创新与合作方面,公司技术团队紧密跟踪“通信网络服务”“人工智能”“物联网”等 IT 技术发展,将其深度融入行业信息化系统建设,收获显著成效。通过多年自主创新,公司构建起核心产品平台,借助二次开发与参数配置,提升了产品的灵活性与可复制性,形成了独特的平台化理念与软件开发技术体系。随着公司行业经验的积累和持续的研发投入,公司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公司拥有开展相关业务所需的资质,具有推进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充足技术储备。
(三)市场储备
截至目前,公司及各子公司业务遍及全国多个省份,以及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等海外市场。在通信技术服务核心业务上,公司为三大电信运营商、广电网络及华为公司等客户提供优质的网络建设、运维及优化服务。公司具备区域市场辐射能力,为本次“通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新增区域服务中心提供了客户基础。
在公共安全与数字化领域,天创信息自1997年成立以来,始终深耕社会公共安全领域,专注于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历经多年探索与发展,现已构建起警务云平台、互联网应用平台、智能终端、大数据应用四大核心产品体系,广泛覆盖“科技强警”“平安城市”“便民服务”“民生警务”等多个维度。凭借卓越的产品性能与优质服务,公司核心产品已在福建、广西、陕西实现全域覆盖,并在山东、湖南、湖北、河南、江苏等地取得重点产品市场突破,成功打造出极具竞争力的市场格局,为进一步拓展业务版图奠定了坚实基础。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和市场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储备,能够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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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而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放、专项使用,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在严控各项费用的基础上,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加快主营业务的拓展,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将以本次募投项目为契机,紧紧围绕“通信技术服务+数字化业务”双主业战略,深化天创信息在公共安全等领域 AI应用的落地,推进 AI与通信技术、数字孪生等能力的融合创新。通过建设一体化服务与研发平台,强化自主技术成果转化,打造可复制的行业解决方案,持续提升在智慧政务、城市治理等重点场景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数字化业务规模将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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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扩大,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是公司深化在数字化领域的业务布局的重要举措。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规定的要求。此外,公司制定了《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并将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持续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以有效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强化对投资者的长期回报机制。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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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
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股权激
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
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
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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