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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28 00:00 查看全文

中富通 --%

证券代码:300560证券简称:中富通公告编号:2026-007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陈融洁、朱小梅、林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具体内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融洁、朱小梅、林琛:经查,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通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中富通对部分购销合同的会计处理不恰当、不当使用总额法确认数字营销业务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第七条、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导致公司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中富通上述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与第四条规定,公司董事长陈融洁、总经理朱小梅、财务总监林琛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批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与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中富通及陈融洁、朱小梅、林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及上述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二、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认真汲取本次教训,以此为戒,在期限内向福建证监

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将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后续将

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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