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67号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900万元至2850万元。4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预计净利润修正为-8000万元至-7000万元。4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
2025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7620.93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
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未及时修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6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2.1条、第
6.2.5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1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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