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苏秉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苏秉华作为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法履行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苏秉华,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光学专业背景。1988年4月至1999年2月,任西安工业大学讲师、副教授;2002年8月至2006年4月,任北京理工大学副教授;2006年5月至今任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民办独立学院,非教育部直属高校)教授、信息学院院长;2019年3月至2025年5月任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1、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本人坚持认真、谨慎的态度,确保作出决议前对议案进行充分的了解,审慎判断,维持自身的独立性。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是否连续出席应参加出席董现场出以通讯委托出缺席董两次未亲股东董事会事会次席参加方式参席董事事会次自参加董会次次数数次数加次数会次数数事会会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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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履行主任委员和委员职责,亲自参加了全部任职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及探讨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在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委员会召开日期会议内容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体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
2025年4月18日议案》《关于公司收购南京壹证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1%
2025年8月14日股权的议案》第五届董《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总体经营方针和投资计事会战略2025年8月15日划的议案》委员会《关于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2025年8月26日项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2025年12月5日案》
第五届董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事会提名2025年8月18日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委员会《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
第五届董履职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事会薪酬2025年4月18日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与考核委2025年度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员会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025年12月5日《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2次。对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进行表决。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作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积极与公司内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和交流,履行相关职责。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和审计机构就公司2024年度的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进展、审计意见等相关事项及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参会及现场考察等机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研。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本人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通过多种沟通途径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为18天。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良好沟通,
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通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判断,为公司提供建设性的意见,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不存在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
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3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淄博高新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国投”)签订
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其认购本次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事项终止。本人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终止作出的
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该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于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1项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进行了有效识别,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积极督促管理层推进内部控制缺陷消除和改善公司经营状况相关工作。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人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该事项。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同意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人对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影响等情况进行审查,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制定和决
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了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公司规模等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能够推动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履行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的决策,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人对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苏秉华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