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目录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1-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邮编1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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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grantthornton.cn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442A006632 号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科技”)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
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汇金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汇金科技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合理确信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汇金科技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汇金科技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本核查报告仅供汇金科技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
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致同审字(2026)第 442A009796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说明如下:
一、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利润总额-1791.69-2781.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28.73-2119.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677.65-1826.62益的净利润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具体扣具体扣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除情况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11208.488983.3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148.2340.33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
1.32%0.45%
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148.23注240.33注1
1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具体扣具体扣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除情况除情况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
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
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
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
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148.2340.33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
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
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
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11060.258943.05
注1:销售材料收入32.57万元、出租房产收入7.76万元。
注2:销售材料收入2.22万元、租赁收入136.27万元、代理收入9.74万元。
2此件仅供业务报告使用,复印无效此件仅用于业务报告使用,复印无效。此件仅用于业务报告使用,复印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