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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心股份: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4 00:00 查看全文

乐心股份 2026年公告

证券代码:300562 证券简称:乐心股份 公告编号:2026-109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转增方案。

4、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9月 24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年 9月 24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月 24 日的 9:15 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伟潮先生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9月 18日(星期五)

7、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 401深圳

市乐心医疗电子有限公司会议室乐心股份 2026年公告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

人共 102人,代表股份 72261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07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690848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5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7人,代表股份 3176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51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9人,代表

股份 3442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265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21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97人,代表股份 3176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510%。

(3)公司部分董事与董事会秘书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4)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宋照旭律师和陈睿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表决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编码 结果乐心股份 2026年公告

股数 股数 股数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关于 总表决情况 72146994 99.8415% 114500 0.1585% 0 0 0审议通过

2026年半

1.00 年度利润分 其中,中小

配预案的议 股东的表决 3328120 96.6740% 114500 3.3260% 0 0 0 审议案》 通过情况《关于变更 总表决情况 72153694 99.8508% 107800 0.1492% 0 0 0审议通过经营范围及

2.00 修订<公司

> 其中,中小章程 的议股东的表决 3334820 96.8687% 107800 3.1313% 0 0 0 审议案》 通过情况《关于调整 总表决情况 72128894 99.8165% 107800 0.1492% 24800 0.0343% 0 审议公司及子公 通过司向银行申

3.00

请综合授信 其中,中小额度预计的 股东的表决 3310020 96.1483% 107800 3.1313% 24800 0.7204% 0审议通过议案》 情况

1、本公告中百分比例均保留 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

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上述提案 2.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表决事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宋照旭律师和陈睿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乐心股份 2026年公告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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