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