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5]46471号
目录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鉴证报告1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3
1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5]46471号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神宇通信”或“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5年12月17日止《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神宇通信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编制《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我们认为神宇通信管理层编制的《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鉴证报告仅供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
1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鉴证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5]46471号
[此页无正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华凯
中国·北京
二○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雷丹卉
2附件: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0月29日签发的《关于同意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09号),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892168.9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3107831.02元。
上述资金于2025年12月17日到位,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5年12月17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5]45394号验资报告。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智能领域数据线建设项目50426.4250000.00
合计50426.4250000.00根据《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17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7800.25万元,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7800.25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名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智能领域数据线建设项目7800.257800.25
合计7800.257800.25
3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公司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689.22万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不含税总额为人民币480.00万元,并已由主承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坐扣。
截至2025年12月17日,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9.03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139.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审计及验资费用71.70
律师费用42.45
资信评级费用18.87
发行手续费用、信息披露及其他费用6.01
合计139.03
五、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截至2025年12月17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79392822.46元。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5〕4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还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实施。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二○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