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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宇股份:独立董事奚海清2025年度述职报告(已离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1 00:00 查看全文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奚海清2025年度的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本人作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章程》《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及经验,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本人已于2025年5月

8日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奚海清,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律师。曾任江阴市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无锡国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7年8月至今,任江苏振强律师事务所主任。2019年5月至2025年5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的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2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会,

本人亲自出席了2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会,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本人认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主持提

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需要,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共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2次,对董事会换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积极推动公司核心团队的建设。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相关事项的讨论,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共参加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主要就薪酬与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5年度任职期间,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中,本人对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主要就公司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亲自出席,参与表决,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对董事会换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管薪酬、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情况,审慎客观审查,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积极沟通,了解内审部门定期工作状况并听取内审负责人报告,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工作的安排、关注重点等事项情况

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6、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走访的机会对公

司进行多次现场考察,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面谈,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运作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多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和规范运作,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及进展情况,同时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及市场情况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本人2025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8天。

2025年度,本人在现场工作及履职过程中,公司十分重视并积极配合、支

持本人的工作,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确保本人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信息,对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予以反馈、落实,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7、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和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8、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

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事先认真查阅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认真学习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7.2.7条的规定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以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

经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设立的会计事务所,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其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准则进行为

公司提供独立审计,具备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

4、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专业素养、从业经验与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该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能很好的体现责、权、利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薪酬方案的制定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6、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5年5月8日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任职期间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各部门对本人独立董事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并忠心希望公司未来能够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为社会和广大投资者创造更多的价值。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奚海清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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