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563证券简称:神宇股份公告编号:2025-045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177682526股,增加2023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已归属的882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2904150股后的总股本1756603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5132075.2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份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因办理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股份归属登记事项,公司总股本增加866000股,因此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本由175660376增加至176526376股,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变更为176526376股。
3、根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本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股份总数17943052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2904150股后的总股本1765263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5305275.20元。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除权除息价
1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5305275.20元/179430526股*10股=1.96762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
前一日收盘价-0.1967629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177682526股,增加2023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已归属的882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2904150股后的总股本1756603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5132075.2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份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因办理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股份归属登记事项,公司总股本增加866000股,因此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本由175660376增加至176526376股,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变更为176526376股。鉴于股本基数发生上述变化,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以公司现有股份总数17943052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2904150股后的总股本1765263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5305275.20元。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2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904150.00股后的17652637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8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
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7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3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102*****320任凤娟
202*****684汤晓楠
302*****057汤建康
江阴市港汇科技信息有限
408*****399
公司
508*****400江阴市博宇投资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25日至登记日:2025年7月
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90415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为176526376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35305275.20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5305275.20元/179430526股*10股=1.967629元(保留
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
日前一日收盘价-0.1967629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山大道22号
咨询联系人:钱菁
咨询电话:0510-86279909
4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传真电话:0510-86279909
八、备查文件
1、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