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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宇股份: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563证券简称:神宇股份公告编号:2026-037

债券代码:123262债券简称:神宇转债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董事/副总经理陈宏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陆嵘华先生、副总经理刘青先生、

副总经理刘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49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0.27%)的董事/副总经理陈宏先生计划在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10月16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25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0.07%)。

2、持有本公司股份48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0.27%)的董事/副总经理陆嵘华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10月16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125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0.07%)。

3、持有本公司股份601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3%,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0.34%)的副总经理刘青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10月16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025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0.08%)。

1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4、持有本公司股份61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0.34%)的副总经理刘斌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10月16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30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0.09%)。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陈宏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陆嵘华先生、副总经

理刘青先生、副总经理刘斌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占剔除回购股份后

股东名称股东类型持股数量(股)总股本比例

陈宏董事/副总经理4900000.27%

陆嵘华董事/副总经理4850000.27%

刘青副总经理6010000.34%

刘斌副总经理6120000.34%

注:“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以2026年6月18日公司总股本182138039股剔

除回购股份2904150股后的179233889股计算,下同。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减持数量占剔除回购股减持主体减持方式过(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集中竞价或

陈宏1225000.07%大宗交易

2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集中竞价或

陆嵘华1212500.07%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

刘青1502500.08%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

刘斌1530000.09%大宗交易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10月16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中作出以下承诺: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文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应符合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履行了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3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

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特此公告。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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