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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信技术: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65证券简称:科信技术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5日(星期一)15: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新能源一路科信科技大厦1102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登志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5人,代表股份389225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8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其中,4名股东亲自出席,2名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代表股份30625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9人,代表股份8297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28%。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4人,代表股份10256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959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4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9人,代表股份8297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28%。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34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59%;

反对1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8%;弃权36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68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28%;反对1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29%;弃权36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734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61%;

反对1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8%;弃权36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68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38%;反对1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29%;弃权36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06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50%;

反对1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2%;弃权43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40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37%;反对1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18%;弃权43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699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72%;

反对1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7%;弃权42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33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265%;反对1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59%;弃权42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16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94%;

反对19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53%;弃权13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50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64%;反对19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98%;弃权13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726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71%;

反对1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1%;弃权42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60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17%;反对1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17%;弃权42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55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16%;

反对1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1%;弃权13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89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44%;反对1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17%;弃权13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726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71%;

反对1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1%;弃权42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60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17%;反对1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17%;弃权42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12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96%;

反对1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6%;弃权13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46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93%;反对1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49%;弃权13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7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37%;反对1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14%;弃权13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7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37%;反对1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14%;弃权13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登志先生、云南众恒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30538591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77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66%;反对1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84%;弃权13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77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366%;反对1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84%;弃权13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登志先生、云南众恒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30538591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57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68%;

反对1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7%;弃权13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91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39%;反对1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12%;弃权13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34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69%;

反对1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5%;弃权8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68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67%;反对1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50%;弃权8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娜律师、王振宇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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