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6证券简称:激智科技公告编号:2026-029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晶源路9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彦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8名,代表股份866666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691%(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6998521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4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4名,代表股份16681422
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2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外的其他股东)106人,代表股份2952796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91%。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6210462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383300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59721323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77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2%;反对1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2%;弃权4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38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79%;反对1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5%;弃权4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6%。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6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9%;反对1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2%;弃权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2总数的0.06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22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40%;反对1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5%;弃权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5%。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54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0%;反对15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7%;弃权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15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10%;反对15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27%;弃权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2%。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60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5%;反对1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9%;弃权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22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3030%;反对1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20%;弃权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55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0%;反对1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8%;弃权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16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37%;反对1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00%;弃权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2%。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5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3%;反对1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8%;弃权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18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05%;反对1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00%;弃权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4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5%。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审议《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625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47%;反对1969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26%;弃权7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86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869%;反对1969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6702%;弃权7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审议《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05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2%;反对1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0%;弃权7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05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72%;反对1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00%;弃权7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8%。
其中,关联股东张彦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46827256股;宁波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10311420股。
5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逐项审议《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9.0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20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64%;反对1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0%;弃权5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82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76%;反对1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70%;弃权5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4%。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9.02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5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5%;反对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4%;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17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81%;反对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30%;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8%。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69.03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699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07%;反对1895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74%;弃权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61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396%;反对1895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4203%;弃权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9.04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699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07%;反对1895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74%;弃权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61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396%;反对1895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4203%;弃权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9.05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699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98%;反
7对1896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84%;弃权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60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369%;反对1896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4230%;弃权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1%。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9.0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699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98%;反对1896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84%;弃权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60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369%;反对1896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4230%;弃权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1%。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5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3%;反对1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2%;弃权6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
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12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02%;反对1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5%;弃权6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77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13%;反对1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33%;弃权5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77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13%;反对1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33%;弃权5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4%。
其中,关联股东张彦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46827256股;宁波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10311420股。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91、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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