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2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转增方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0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08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08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晶源路 9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彦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84 名,代表股份 7090398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0%(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名,代表股份 6924857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80 名,代表股份 165540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外的其他股东)182 人,代表股份 1376530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62104623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2383300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59721323 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
提案 提案名 表决 股数 股数 决
股数 比
编码 称 分类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股 比例 (股 结(股) 例
) ) 果总表关于为
决情 70588384 99.5549% 306900 0.4328% 8700 0.0123% 0 0%全资子况公司和其孙公司中, 通
1.00 申请银
中小 过行授信
股东 13449708 97.7073% 306900 2.2295% 8700 0.0632% 0 0%提供担的表保的议决情案况总表
关于公 决情 70324618 99.1829% 575766 0.8120% 3600 0.0051% 0 0%
司 2026 况
年半年 其通
2.00 度利润 中,
过
分配预 中小
13185942 95.7911% 575766 4.1827% 3600 0.0262% 0 0%
案的议 股东
案 的表决情况
议案 1.00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 2.00 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09 月 0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