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6证券简称:激智科技公告编号:2025-068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为自身及对方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42.1亿元人民币。授信及担保授权有效期为自该议案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4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二、担保进展情况
控股子公司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港智”)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就宁波港智银行授信相关事宜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
控股子公司浙江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芯智”)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就浙江芯智银行授信相关事宜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信息
注册法定被担保公成立资本注册地点代表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司名称日期(万人元)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生物基材料技
术研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塑料制品公司持股51%,宁浙江省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合成材料销售;生物波港群企业管理合波市江北
宁波港智基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电子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区慈城镇唐海新材料有4000专用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持股30%,宁波新
07-20皇吉浦路江限公司化学品);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合成材料章企业管理合伙企
566号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专业(有限合伙)持
F0002幢
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股19%品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基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高性能纤维及
复合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许可项目: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专
浙江省宁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公司持股75%,宁波市江北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波汇阅企业管理咨浙江芯智区慈城镇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塑料制品制造;询合伙企业(有限
2023-新材料有4000庆丰路888蒲溢塑料制品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合伙)持股15%,限公司号、畅阳路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宁波伟得企业管理
299号1号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咨询合伙企业(有楼3楼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限合伙)持股10%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2、主要财务数据
(1)2024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被担保公司名称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合计负债合计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
1471.53-635.012815.771898.23
公司浙江芯智新材料有限
2562.0730.953251.85569.17
公司
(2)2025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被担保公司名称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合计负债合计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
1496.85-133.194023.833239.48
公司浙江芯智新材料有限
2495.19-53.265148.282518.86
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债务人: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限额:壹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
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
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二)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债务人:浙江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限额:壹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
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
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所有对外担保仅限于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及下属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649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32.58%。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4884万元,下属公司对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0081万元,下属公司之间的互相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各相关方签署的合同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