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7证券简称:精测电子公告编号:2025-147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或“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各项因素的基础上,特别考虑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要求和意愿,据此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
配的规定基础上,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未来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顺序。
(二)利润的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在满足下述条件基础上,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
产、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或者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现金分红比例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其中,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
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
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方案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2.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
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建议和预案。
3.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表决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
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为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履行有关程序后可以对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并结合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董事会提出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表决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上述程序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公司应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权利,在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可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审计委员会应当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
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督促其及时改正。
四、附则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