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7证券简称:精测电子公告编号:2026-078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
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年5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6年5月23日至2026年6月1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026年6月3日,公司披露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6-072)、《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73)。
(三)2026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6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说明
(一)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说明
1、调整原因
鉴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拟定的716名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2、调整结果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16名调整为715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00.00万股调整为599.90万股。
(二)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1、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5月29日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93.62-0.2=93.42元/股。
故本次调整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93.62元/股调整为
93.42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就本次授予履行
了现阶段所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决议》;
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