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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67证券简称:精测电子公告编号:2026-079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6月22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99.9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3.42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715人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以2026年6月22日为授予日,以93.42元/股的价格向715名激励对象授予599.9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1(三)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9.90万股(调整后),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79746002股的2.1444%。

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四)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3.42元/股(调整后)。

(五)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715人(调整后),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含外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文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

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被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期间将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归属安排归属时间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40%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30%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30%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2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

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七)本激励计划禁售期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八)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归属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3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增长率(A,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剔除股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份支付影响))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2026年143.84%115.07%

第二个归属期2027年509.60%407.68%

第三个归属期2028年1119.20%895.36%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A≥Am X=100%

各年度净利润增长率(A) An≤A<Am X=80%

A<An X=0%

注:1、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剔除本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所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

4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S、A、B、C、D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 S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

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年5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6年5月23日至2026年6月1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6年6月3日,公司披露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6-072)、《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73)。

(三)2026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5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6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拟定的716名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同时,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完成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715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调整为

599.90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93.42元/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对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6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它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授予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6年6月22日。

(四)授予数量:599.90万股。

(五)授予价格:93.42元/股。

(六)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占授予限制性股占股本总额的比序号姓名国籍职务数量(万股)票总数的比例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职工代表董事、副

1刘荣华中国1.67%0.0357%

总经理10

2马骏中国董事、副总经理6.81.13%0.0243%

3苗丹中国董事50.83%0.0179%

董事、副总经理、

4刘炳华中国50.83%0.0179%董事会秘书

5王宁宁中国董事50.83%0.0179%

76游丽娟中国财务负责人50.83%0.0179%

7曾燕中国审计总监30.50%0.0107%

二、外籍员工

1 ZHANG XU 美国 事业部总经理 1 0.17% 0.0036%

2 BAI PING 荷兰 研发总监 0.3 0.05% 0.0011%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58.8093.15%1.9975%

(706人)

合计599.90100%2.144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6月22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599.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13.80元/股(假设公司授予日收盘价为2026年6月22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58.4707%、58.4789%、55.9943%(需要确定采用 300567.SZ精测电子截至2026年6月22日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1717%、1.2437%、1.2854%(分别采用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利率);

5、股息率:0.1753%、0.1069%、0.1484%(采用 300567.SZ 精测电子截至

2026年6月22日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根据实际现金分红计算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8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定公司于2026年6月底授予激励对象权益,预测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需摊销的总

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性股票数量费用(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股)(万元)

599.9074165.6424103.8333374.5412978.993708.28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炳华先生、财务负责人游丽娟女士存在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2026年5月27日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特定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8)。

除上述情况,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刘炳华先生、游丽娟女士在授予日前6个月的交易变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并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9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6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15名激励对象授予599.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3.42元/股。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就本次授予履行

了现阶段所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决议》;

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2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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