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马传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专业。1995年至2001年任武汉证券有限公司职员,2001年至2007年任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主任科员、公职律师,2007年至2009年任湖州金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0年至2019年任瑞益荣融(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理。目前兼任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2月11日至2025年3月10日任精测电子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本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认真审阅会议议案,提出自己的专业化见解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充分核实相关材料,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以通讯方式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会议次数席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次数自出席会议董事会20020否出席股东会次数1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在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内,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四)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到公司现场工作期间,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认真听取了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制度建设及现状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本人任职期的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2025年,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提名董事
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彭骞先生、刘荣华先生、马骏先生、苗丹女士、刘炳华先生、王宁宁女士为非独立董事;提名季小琴女士、张慧德女士、邓社民先生为独立董事。
本人认真审核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提名的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专业意见,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义务。以上是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示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马传刚
2026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