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8证券简称:星源材质公告编号:2026-018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
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同意公司作废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124.5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3年11月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未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作废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65万股。
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同意公司作废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140.5万股限制性股票。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同意公司作废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124.5万股限制性股票。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之“(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归属比例
以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
第二个归属期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0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未来公司如发生以达到控股为目的而实施的对外投资、并购等行为导致并表范围变化,则变化资产组所产生的净利润影响应予以剔除;因发展现有主营业务而进行的对外投资行为产生的对净利润的影响不予剔除。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124.5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因《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作废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124.5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
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