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8证券简称:星源材质公告编号:2025-103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星源先进材料产业园2栋
10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职工董事徐李强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8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6279969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14.1413%;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68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790478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1.1987%。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70489491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
数的12.9426%。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68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790478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
的1.198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68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790478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1.1987%。
4、境外发行证券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以下简称“GDR”)持有人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0.0000%。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348124139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30849340股,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17274799股。)
5、公司董事长因公务请假,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
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5203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20%;反对691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2%;
弃权38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13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808%;反对691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85%;弃权38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07%。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5362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76%;反对548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3%;
弃权368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873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916%;反对548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22%;弃权368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6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