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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源材质: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68证券简称:星源材质公告编号:2026-034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星源先进材料产业园2栋

10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职工董事徐李强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3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0245545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18.1200%;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63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9756054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5.2612%。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81122091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

数的13.6608%。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6326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0.801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62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9123454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

的4.459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62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9123454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4.4593%。

4、境外发行证券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以下简称“GDR”)持有人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0.0000%。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345710639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9855640股,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25854999股。)

5、公司董事长因公务请假,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

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37877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43%;反对2214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16%;

弃权154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387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51%;反对2214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40%;弃权154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2832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45%;反对7290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45%;

弃权122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343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733%;反对7290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12%;弃权122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5%。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的确定及

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275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434%;反对2280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90%;

弃权200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275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434%;反对2280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90%;弃权200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6%。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7875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35%;反对2236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09%;

弃权133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386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24%;反对2236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60%;弃权133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6%。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347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78%;反对2284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43%;

弃权124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347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78%;反对2284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43%;弃权124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9%。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7850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30%;反对2187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04%;

弃权208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360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64%;反对2187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54%;弃权208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1391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898%;反对28590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006%;弃权263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90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358%;反对28590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866%;弃权263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6%。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林志伟先生、孙珍珍女士、唐长江先生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报告。《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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