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比对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48124139元。前款所称人民币是指1345710639元。前款所称人民币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份总数为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1348124139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345710639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