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凯)
本人作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凯,197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
现任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工商管理学科负责人,市场营销教研室主任,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首批入库导师(2017年),担任中国商业史学会品牌专委会副主任,担任中国高校市场学研究会理事。2021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且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参加,没有出现缺
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会,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股东会4次,认真听取了股东及股东代表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度董事会股东会姓名应参加现场出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本年度出席次数席次数出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股东会次数陈凯1621400否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内容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2025年41.审议《关于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议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月29日案》。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2025年7
20251.审议《关于审查副总经理候选人资格的议案》。会年第二次会议月4日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2025年12
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月261.审议《关于审查副总经理候选人资格的议案》。日
2.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内容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2025年1月1.审议《2024年第四季度内审报告》;
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7日2.审议《2025年度审计计划》。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202541.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年月2025172.审议《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会年第二次会议日案》;3.审议《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内审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1.审议《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2025年8月的专项报告》;
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19日3.审议《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审议《2025年第二季度内审工作报告及2025年
第三季度审计计划》。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2025年101.审议《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
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月22日2.审议《2025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
1.审议《关于拟中标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2025年12202512.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会年第五次会议月日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2025年121.审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月12日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2025年12
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月251.审议《2025年度审计计划》。日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切实履行前置审议程序。
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内容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20251211.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年月日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争承诺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基于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会议和现场沟通等多种方式,持续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公司财务报表和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内部审计功能的有效性,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内部控制有效性、财务报表审计等核心事项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对有关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年度独立审计,共同为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保驾护航,确保公司最终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会议、现场了解、电话沟通等方式,就公司经营情
况、内部控制情况、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同时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时间进行现场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5天,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的生产运营情况,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充分的审核,对公司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
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向我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1.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情况
针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认真核查,查阅公司以往年度和当期发生的对外担保的实际发生金额、被担保对象及审批程序等情况,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所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
此外,本人还核查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形。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公司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要求,编制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有效,能够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3.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并出具审查意见,本次承诺延长事项是基于目前客观情况,具有合理性,不涉及原承诺的撤销或豁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李春梅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聘任李春梅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25年7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翟成海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王浩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通过对候选人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认真审查,本人认为被提名的公司董事以及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担任所聘任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报告期内,本人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
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可行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加强与其他董事以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最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5年的工作中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凯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