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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重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69证券简称:天能重工公告编号:2025-040

转债代码:123071转债简称:天能转债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1、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对企业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及披露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

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1、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的相关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3、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4、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5、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受影响的合并母公司报表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销售费用-13032396.01-6195369.68-2190050.79-1809054.12

营业成本13032396.016195369.682190050.791809054.12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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