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0证券简称:太辰光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2024] 518Z0072 号),2023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089901.82元。截至2023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577587824.12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24549312.82元。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3年
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577587824.12元。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次董事会召开日(2024年3月27日)的公司总股本
227126867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计派发
现金113563433.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
登记日前上述股本基数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现金股利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对现金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公司以本次董事会召开日(2024年3月27日)的公司总股本227126867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13563433.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监事会审议情况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