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履历如下:
周新黎女士,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2年7月至2003年11月任四川圣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主管。2003年12月至2007年1月任四川西星实业集团财务副经理。2007年2月至2018年8月任四川赛思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深圳盈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派拟挂牌新三板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7月至2021年9月,深圳市盛景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历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1年10月至
2023年5月,惠州市特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副总监、董办主任。2023年6月至今任税立方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合伙人。2021年至今任珠海云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玩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本人投入充足的
时间和精力,积极参加公司安排的各项会议,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本人在会前充分知悉会议审议事项,对提交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认真审议,严谨行使表决权,会后主动监督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实际出委托出缺席董是否连续两出席股应出席董姓名席董事席董事事会次次未亲自出东会次事会次数会次数会次数数席董事会数周新黎6600否2
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作为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本人凭借扎实的财务专业素养、丰富的会计实务经验,在专门委员会运作中发挥专业支撑作用,聚焦财务监督与薪酬合理性把控,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报告期内,相关履职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牵头统筹审计委员会各项工作,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财务信息对外报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与决策,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对公司财务核算流程、财务决策进行专业把关,协调审计机构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对接,督促审计工作有序开展,防范财务风险、杜绝财务违规行为,保障公司财务治理的规范性。同时,依托会计专业优势,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推动问题闭环解决,提升公司财务治理水平。
2、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
人均亲自参加会议。本人结合会计专业视角,对公司薪酬体系、考核指标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审核,重点关注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财务效益的匹配度,监督薪酬发放的合规性,确保薪酬考核机制能够有效激励核心团队,同时兼顾中小股东利益,避免出现薪酬过高、考核失衡等问题,助力公司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履行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发挥事前监督职能,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重要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报告期内,未发生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并监督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提供支持,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事前、事中、事后多维度沟通,确保年审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年审结果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7日。现场工作内容多样化,包括: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与审计机构沟通年度审计事宜;与公司员工展开现场交流,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等。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的指导与监督作用,以个人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多维度的见解与建议,助力公司稳健发展。(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持续提高专业水平。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治理以及内控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议,客观公正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情况,确保定期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相关报告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相关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此外,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性问题,多次开展现场财务内控检查及员工访谈,检查监督内控制度的真实运行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意见及建议。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5年度任期内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的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勤勉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决策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为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发挥实质作用。2026年,本人将继续学习财会、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按时出席各类会议,审慎审议财务、薪酬等重大事项,主动监督公司财务运作与内控执行,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规范做好履职记录。依托自身会计专业优势,本人将继续牵头推进审计委员会工作,监督审计机构规范履职,重点审核财务报告真实性、财务核算规范性,识别财务风险并提出针对性防控建议,推动审计整改闭环落实。同时,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审核薪酬方案与考核指标,聚焦薪酬与财务业绩的匹配度,提出科学优化建议,助力公司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适时普及财会专业知识,提升公司治理团队财务素养,以财务监督与专业赋能为核心,确保公司财务治理合规高效。
述职人:周新黎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