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0证券简称:太辰光公告编号:2025-043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8号太辰光通信科技园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致民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7人,代表股份758458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9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9765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0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1人,代表股份36080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85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0人,代表股份3871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8人,代表股份3831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69%。
注: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上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额均以2025年
11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
及股东持股数量为准。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586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7%;反对2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5%;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2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122%;
反对2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95%;弃权
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8783%。
提案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2.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91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1%;反对2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0%;弃权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6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181%;
反对2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23%;弃权
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9196%。
提案2.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93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393%;反对2819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70%;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8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205%;
反对2819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245%;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0%。
提案2.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88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329%;反对2821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98%;弃权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4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939%;
反对2821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788%;弃权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73%。
提案2.04《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89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343%;反对2821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05%;弃权3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5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223%;
反对2821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917%;弃权3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0%。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表决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3.00《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3.01《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85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4%;反对2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6%;弃权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0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683%;
反对2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20%;弃权
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9997%。
提案3.0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90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356%;反对2819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76%;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6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481%;
反对2819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349%;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0%。
提案3.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90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356%;反对2818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65%;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6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481%;
反对2818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142%;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77%。
提案3.04《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86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305%;反对2821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99%;弃权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2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474%;
反对2821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813%;弃权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1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斌、赵勇
3、结论性意见: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