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四月法律意见书
目录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2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3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3
四、结论意见............................................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指派的律师通过现场和实时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相关文件:
1.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和2026年3月17日分别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于 2026年 4月 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1-法律意见书4.公司于 2026年 4 月 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5.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
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会议资料。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4日以公告形式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定于 2026年 4月 20日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审议事项、参加方式、股权登记日、联系人等内容。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8日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本次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2026年4月20日下午14时,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
区南蔡街77号3号楼10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及相关公告所载明的内容。
3.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及相关公告,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2-法律意见书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
1.经查验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或授权委托书,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所律师确认,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为318060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954%。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共计143名,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数为6282827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29%。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
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根据上述信息,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共计14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8088827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98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4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6282827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5029%。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本所律师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4.公司董事长郭庆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和列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3-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收购后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944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952%;反对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0%;
弃权10964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8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138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838%;反对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0%;弃权10964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522%。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3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26%;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9%;
弃权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03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26%;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9%;弃权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5%。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提案3.0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6204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37%;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9%;
弃权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4-法律意见书
决权股份总数的0.509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04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37%;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9%;弃权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93%。
提案3.02本次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6206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88%;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9%;
弃权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06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88%;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9%;弃权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3%。
提案3.03本次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6206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24%;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9%;
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06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24%;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9%;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7%。
提案3.04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6206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24%;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9%;
-5-法律意见书
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06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24%;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9%;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7%。
提案3.05本次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6204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53%;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9%;
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7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04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53%;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9%;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77%。
提案3.0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6206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24%;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9%;
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06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24%;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9%;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7%。
提案3.07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6206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法律意见书
98.7888%;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9%;
弃权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06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88%;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9%;弃权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3%。
提案3.0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6206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88%;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9%;
弃权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06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88%;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9%;弃权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3%。
提案3.0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6202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87%;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9%;
弃权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02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87%;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9%;弃权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3%。
提案3.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7-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6192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75%;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9%;
弃权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92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75%;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9%;弃权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5%。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7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63%;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9%;
弃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07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63%;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9%;弃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8%。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7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63%;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9%;
弃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07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63%;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9%;弃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8%。
-8-法律意见书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6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92%;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9%;
弃权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06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92%;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9%;弃权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9%。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7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63%;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9%;
弃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07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63%;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9%;弃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8%。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6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92%;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9%;
弃权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06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9-法律意见书
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92%;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9%;弃权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9%。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6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92%;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9%;
弃权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06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92%;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9%;弃权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9%。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7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63%;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9%;
弃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07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63%;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9%;弃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8%。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6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92%;反对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0%;
-10-法律意见书
弃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06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92%;反对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0%;弃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8%。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46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159%;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9%;
弃权10898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47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146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159%;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9%;弃权10898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472%。
(四)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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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继红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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