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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71证券简称:平治信息公告编号:2025-048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杭州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10楼

会议室

3、参加会议的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郭庆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24名,代表股份326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289%。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名,代表股份3180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95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123名,代表股份88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23名,代表股份

88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36%。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

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123名,代表股份88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36%。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庆先生主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255600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5901%;反对6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0%;

弃权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9%。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数7500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416%;反对6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21%;弃权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62%。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255600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5901%;反对6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0%;

弃权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9%。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数7500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416%;反对6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21%;弃权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62%。

2.02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255600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5901%;反对6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0%;

弃权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9%。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数7500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416%;反对6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21%;弃权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62%。

2.03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256840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6280%;反对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0%;弃权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9%。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数7624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443%;反对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294%;弃权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62%。

2.04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256840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6280%;反对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0%;

弃权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9%。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数7624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443%;反对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294%;弃权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62%。

2.05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255600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5901%;反对6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0%;

弃权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9%。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数7500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416%;反对6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21%;弃权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62%。

2.06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255170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5769%;反对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9%;

弃权7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2%。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数7457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552%;反对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61%;弃权7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87%。

2.07修订《对外担保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255520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5876%;反对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9%;

弃权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5%。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数7492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511%;反对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61%;弃权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28%。

2.08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255520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5876%;反对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9%;

弃权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5%。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数7492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511%;反对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61%;弃权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28%。

2.09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255520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5876%;反对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9%;

弃权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5%。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数7492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511%;反对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61%;弃权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28%。

2.10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255110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5751%;反对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0%;

弃权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9%。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数7451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873%;反对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294%;弃权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2、律师名称:尚红超、肖月江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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