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蚌埠安车机动车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传真:(010)51423816目录
一、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地址( l o c a t i o n ):北京 市丰台区丽泽 路 2 0 号丽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 0 1 0 - 5 1 4 2 3 8 1 6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蚌埠安车机动车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6)第590028号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车检测公司)编制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蚌埠安车机动车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蚌埠安车机动车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安车检测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安车检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蚌埠安车机动车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蚌埠安车机动车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
第1页共3页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安车检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蚌埠安车机动车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蚌埠安车机动车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安车检测公司202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第2页共3页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蚌埠安车机动车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6)
第590028号)之签字盖章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叶庚波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余金凤
2026年4月24日
第3页共3页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蚌埠安车机动车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蚌埠安车机动车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蚌埠安车机动车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之原股东蚌埠安检机动车检测中心(有限合伙)、杨敬华等相关方签定的《关于蚌埠安车机动车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编制了本说明。
一、资产购买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及概况
按照本公司现金购买资产方案:本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从蚌埠安检机动车检测中心(有限合伙)购买其持有的蚌埠安车机动车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安车”、“目标公司”)51%股权。
2.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蚌埠安车机动车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注册地: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涂山东路1881号商铺二楼201号
法定代表人:李继勇
成立日期:2023年6月7日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MA8QJGJ11K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蚌埠安车机动车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4家公司。
3.交易价格根据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出具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蚌埠安车机动车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在模拟合并报表条件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林评字[2023]262号),目标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的评估价值合计为10156.16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蚌埠安车
51%股权的交易作价为人民币5100.00万元。
说明第1页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蚌埠安车机动车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二、收购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本公司已分别与原股东【即:蚌埠安检机动车检测中心(有限合伙)、杨敬华】签署
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蚌埠安车机动车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对本次股权转让业绩承诺及补偿方式进行了如下安排:
业绩承诺期间为2024年度至2028年度,要求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的各年度合并报表中经审计的净利润(指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均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
根据专项审核报告,如目标公司未实现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本公司有权扣减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仍未足额补偿的,本公司有权要求业绩承诺方以现金,或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进行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对目标公司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果目标公司股权期末减值额大于已补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另行对目标公司进行补偿,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因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已支付的补偿额。
在任何情况下,因标的股权减值而发生的补偿与因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而发生的补偿合计不超过交易价款。
三、收购资产业绩实现情况
2024年度、2025年度蚌埠安车业绩实现情况如下:
本期已实现/(未承诺利润数扣非前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实现利润数累计已实现/
实现)差异是否年度(未实现)完成
****=*和*孰低*=*-*差异
2024年度20000000.00-4296164.88-4257153.78-4296164.88-24296164.88-24296164.88否
2025年度20000000.00-43768.70-397113.56-397113.56-20397113.56-44693278.44否
合计40000000.00-4339933.58-4654267.34-4693278.44-44693278.44综上,蚌埠安车2024年度实现利润数-4296164.88元,未实现业绩承诺数
20000000.00元,2025年度实现利润数-397113.56元,未实现业绩承诺数20000000.00元。
四、本说明的批准本说明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4日批准。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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