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2证券简称:安车检测公告编号:2026-008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内部进行了《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25日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4.反馈方式: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现场沟通等
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相关情况,其将作出适当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审核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
份证件信息、激励对象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下同)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三、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针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结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
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其他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