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2证券简称:安车检测公告编号:2025-053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2月31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35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贺宪宁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92人,代表股份数62154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298%(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数45797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8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代表股份数163567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48%。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征集表决权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也不包含持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889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38%;
反对2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9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912%;反对2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2.00《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为逐项表决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2.01《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889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32%;
反对26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8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667%;反对26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3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议案2.0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1888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19%;
反对2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8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178%;反对2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8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2.03《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882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19%;
反对27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1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384%;反对27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6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4《关于修订公司〈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888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19%;
反对2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8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178%;反对2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8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5《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882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22%;
反对2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2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506%;反对2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6《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882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22%;
反对2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2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506%;反对2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4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7《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889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38%;
反对2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9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912%;反对2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的
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