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安车检测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日期:1993年成立(由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12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
202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收入总额203338.19万元(含合并数),审计业务
收入为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220.05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
22208.86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0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工作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等
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并对2025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等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三)2026年4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且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