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26-050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办理本次诉讼事项的负责人通知,获悉其已收到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沂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分别为:(2026)鲁 13 民终 318 号、(2026)鲁 13 民终 1149 号、(2025)鲁 13 民终 10975 号、(2026)鲁 13 民终 387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沂市正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正直”)、
山东正直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直保险”)、山东正直二手车交易
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直二手车”)及其下属分公司(以下简称“正直二手车分公司”)及临沂市兰山区正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山正直”,上述统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与临沂市鼎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佳贸易”)、临沂市东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佳网络”)、
临沂市东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佳服务”)存在租赁合同纠纷,此前鼎佳贸易、东佳网络、东佳服务已就此分别起诉请求解除各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腾退租赁土地及房产并支付租赁费、违约金(另房屋占用费根据实际情况计算),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鼎佳贸易、东佳网络、东佳服务的诉讼请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临沂中院提起上诉,正直二手车及兰山正直进入二审阶 段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1 月 2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6-002)。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本案上诉至临沂中院审理,二审审理过程中,上述各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和解,并分别签署《民事调解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鼎佳贸易、东佳网络、东佳服务已申请撤回起诉,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亦同意撤回上诉申请。
临沂中院出具四份终审《民事裁定书》,上述案件均以原告撤回起诉的方式结案。
1.《民事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东佳网络
当事人/ 甲方:东佳网络 甲方:东佳服务 甲方:鼎佳贸易
乙方:正直二手车分公司
条款 乙方:正直保险 乙方:临沂正直 乙方:兰山正直
丙方:正直二手车2024 年- 2025 年在 2023 年(正直二手车分公司 220000 元、临沂
2024 年- 2025 年租正直 1400000 元、兰山正直 267000 元)基础上每年上浮 5%;2026金 , 在 2023 年租金条款 年- 2028 年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浮 3%;2029 年起另行协商,若届时
40000 元基础上每
未能达成一致,则暂按上一年度租金标准执行,直至另行达成书面协年上浮 5%。
议或依法解决。
一审违约金 甲方放弃追偿一审违约金(正直保险 10400 元、正直二手车分公司 56980 元、临沂正直费用处理 368200 元、兰山正直 70221 元)。
正 直 保 险 已 支 付已支付 2024 年-2026 年部分租金(正直二手车分公司 679800 元、已支付租金 2024 年、2025 年部临沂正直 4200000 元、兰山正直 801000 元)。
分租金 82400 元。
协议生效 5 日内支付 5010.42 元,同 协议生效 5 日内支付(正直二手车分公司 31426.84 元、临沂正直应付资金占步 支 付 租 金 差 额 199989.05 元、兰山正直 38140.76 元),同步各自支付相应租金差用费
(2024 年、2025 年 额(2024 年-2026 年差额部分)。
差额部分)。
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条款,以调解协议为原租赁合同 原租赁合同自 2025 准,调解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仍按原租赁合同执行;单方未经对方书处理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面同意无合法正当理由退租、终止合同的,按当年租金总额 20%支付违约金。
协议自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合同当事人应立即共同向山东省协议效力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内容应与本协议一致。若二审法院未予出具调解书,本协议仍对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继续履行。2. 《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2026)鲁 13民终 (2025)鲁 13 民终 (2026)鲁 13 民终 (2026)鲁 13 民终案号/事项
1149 号 10975 号 387 号 318 号
上诉人 正直保险 正直二手车 临沂正直 兰山正直
被上诉人 东佳网络 东佳网络 东佳服务 鼎佳贸易
撤销各方当事人原一审民事判决,准许一审原告撤回起诉;一审受理费减半收取,由被裁定结果 上诉人负担;二审受理费减半收取,其中被上诉人东佳服务负担对应案件二审受理费,其余案件二审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的相关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后续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备查文件
1.相关《民事裁定书》及《民事调解协议》。
特此公告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