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2证券简称:安车检测公告编号:2026-033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35347692股,发行价格为32.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879999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7435849.0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1364140.96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1年4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252号、大华验字
[2021]000253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原计划用于“连锁机动车检测站建设项目”以及收购临沂市正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正直”)70%股权,后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现阶段发展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连锁机动车检测站建设项目”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中的19587.95万元,用于收购沂南县永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沂南永安”)70%的股权、蒙阴县蒙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阴蒙城”)70%的股权、“投资机动车检测站项目”“投资洛阳偃师机动车检测站项目”“投资蚌埠机动车检测站项目”“投资广西车猫机动车检测站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
1连锁机动车检测站建设项目78428.46
2收购沂南永安70%的股权2555.00
3收购蒙阴蒙城70%的股权1470.00
4收购临沂正直70%股权15120.00
5投资机动车检测站项目5034.00
6投资洛阳偃师机动车检测站项目877.20
7投资蚌埠机动车检测站项目6336.75
8投资广西车猫机动车检测站项目3315.00
合计113136.41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一)暂缓实施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连锁机动车检测站建设项目”尚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二)暂缓实施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受到2020年及2022年两次机动车检测政策的叠加影响,目前大部分机动车使用年限在十年以内,按照政策要求十年内仅需检测一次,导致检测需求大幅减少。同时,2024年商务部等部门发布的《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旨在促进汽车
消费市场转型升级,提高了老旧车辆淘汰率,进一步冲击了机动车检测业务,致使检测频次需求持续下降,主业经营持续承压。基于对行业现状的充分调研,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尚未开展连锁机动车检测站建设工作。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连锁机动车检测站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近年来,受机动车强制检测频次的放宽及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影响,机动车检测频次、检测数量存在一定程度的下降。公司对“连锁机动车检测站建设项目”重新进行了研究和评估,认为该项目当前在投资收益等方面可能与预期相差较大,是否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以及发展需要目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以及自身实际状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同时公司亦将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对该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合理的安排。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造成募集资金浪费,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将本着对股东负责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以及自身实际状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连锁机动车检测站建设项目”。
六、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暂缓实施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意见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连锁机动车检测站建设项目”在投资收益等方面可能与预期相差较大,是否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以及发展需要目前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暂缓实施“连锁机动车检测站建设项目”,并同意公司后续根据市场情况以及自身实际状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宜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股东会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宜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