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蒙阴县蒙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减值测试审核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传真:(010)51423816目录
一、减值测试审核报告
二、减值测试报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蒙阴县蒙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减值测试审核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6)第590036号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车检测公司)编制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蒙阴县蒙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减值测试报告》(以下简称“减值测试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安车检测公司与蒙阴县蒙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之原股东临沂金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追溯持股后的自然人股东郑晓明、李腾2人签定的《关于蒙阴县蒙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关于蒙阴县蒙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相关要求,编制减值测试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安车检测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安车检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减值测试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
第1页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减值测试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安车检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减值测试报告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及相关
要求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减值测试结论。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安车检测公司2025年度报告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第2页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蒙阴县蒙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减值测试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6)第590036号)之签字盖章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叶庚波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余金凤
2026年4月24日
第3页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蒙阴县蒙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减值测试报告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蒙阴县蒙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减值测试报告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安车检测”)与蒙阴县蒙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之原股东临沂金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追溯持股后的自然人股东郑晓明、李腾2人签定的《关于蒙阴县蒙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关于蒙阴县蒙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相关要求,本公司编制了《减值测试报告》。
一、资产购买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及概况
按照本公司现金购买资产方案:本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蒙阴县蒙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阴蒙城”)70%的股权。
2.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蒙阴县蒙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注册地: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云蒙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王发财
成立日期:2009年6月5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8690601996F
经营范围:机动车检测服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交易价格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蒙阴县蒙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林评字【2021】283号),以2021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值为人民币2104.81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蒙阴蒙城7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人民币1470.00万元。
4.实施情况根据蒙阴蒙城于2021年11月3日取得的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8690601996F)等资料,截至 2021 年 11 月 3 日,本次交易项下蒙阴蒙城股权变更事宜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安车检测持有蒙阴蒙城70%股权。
减值测试报告第1页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蒙阴县蒙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减值测试报告
二、收购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1.业绩承诺
根据公司与临沂金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蒙阴蒙城追溯持股后的自然人股东郑晓明、李腾2人(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签订的《关于蒙阴县蒙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方对标的公司做出业绩承诺及承担相应补偿义务。
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经公司指定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每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税
后净利润不低于以下承诺数:
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承诺净利润数172.00270.00270.00270.00
2.利润补偿安排
在业绩承诺期间任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指定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进行审查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的实现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将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等于或超过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则交易对方无须承担补偿责任,否则应以现金方式承担补偿责任。
业绩承诺期内各期应补偿金额的具体计算如下:
当年应补偿金额=【(截止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止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业绩
承诺期间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总额×100%】×标的资产交易价款-累计已补偿金额
在计算业绩承诺期间各期当年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四个月内,公司应指定具有期货证券业绩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现金金额>0,则业绩承诺方应就该差额部分以现金形式向公司另行补偿。
前述减值额需扣除补偿期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捐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三、减值测试过程
根据《关于蒙阴县蒙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关于蒙阴县蒙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截止2025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期已满,公司及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蒙阴县蒙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70%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具减值测试报告第2页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蒙阴县蒙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减值测试报告
体过程如下:
(一)本公司委托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截止2025年12月31日止的蒙阴县蒙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已向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履行以下程序:
1、已充分告知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本次评估的背景、目的等必要信息。
2、谨慎要求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不违反其专业标准的前提下,为了保证本次评估结果和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蒙阴县蒙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林评字【2021】283号)的结果可比,需要确保评估假设、评估参数、评估依据等不存在重大不一致。
3、对于以上若存在不确定性或不能确认的事项,需要及时告知并在其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
4、比对两次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评估假设、评估参数等是否存在重大不一致。
5、将标的公司承诺期末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与标的资产收购基准日的评估值进行比较,计算是否发生减值。
(二)减值测试情况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出具了《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合井蒙阴县蒙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中林评字【2026】168号),评估报告显示,标的资产形成的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人民币1126.00万元。
2025年12月31日,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及应补偿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金额
1标的资产形成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1126.00
2减:扣除业绩承诺期内的股东增资50.00
3加:业绩承诺期内向股东放发的现金股利170.00
4调整后的标的资产形成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1246.00
5减:标的公司收购评估基准日整体估值2100.00
6减值额854.00
7减:未完成业绩承诺补偿金额694.94
8应补偿金额159.05
减值测试报告第3页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蒙阴县蒙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减值测试报告
四、测试结论
通过以上工作,我们得到以下结论:
截止2025年12月31日止,考虑补偿期内增减资、利润分配等事项的影响后,应补偿金额为159.05万元。
五、本说明的批准本说明业经本公司董事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批准。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4日
减值测试报告第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