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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地)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9 查看全文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地)

作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地,195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1995年4月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

曾就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执行总监;2015年3月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执业)称号;2017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

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

1(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会议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要事项均履行了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会议作出的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客观、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表决的情形。同时,公司对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不存在妨碍我作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相应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职权。

1、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要求召集和主持会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第五届董事会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审查等事

项进行审议,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3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要求出席会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对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事项、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股份归属等事项进行审议,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3年度,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要求出席会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

2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换届选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

查等事项进行审议,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谨慎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3年4月18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事项、关于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事项、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关于追认对外捐赠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明确的独立意见。

2、2023年6月12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25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关

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4、2023年9月25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关

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事项、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关于作废部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5、2023年12月20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事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年报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

3流;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审计安排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召开的各项会议的时间,对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做好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2023度,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按照《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2023年度,参加了监管部门举办的专题培训。通过培训和不断加强自我学习,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相关各项法规制度及法规修订情况,加深和巩固法人治理规范运作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增强了风险责任意识,不断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4合法权益。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对外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

对外捐赠是公司根据自身盈利能力、资金状况进行的合理安排,是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的重要表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3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8日、2023年5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4、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0日、2024年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

5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任职

资格审查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刘继东先生、张少尧先生、高峨女士、程亚男女士、杨强先生、黎春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戴晓滨先生、徐先梅女士、孔晓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事项所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4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事项所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6、股权激励情况

2023年9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归属条件。上述事项所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5、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6、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行使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职权;

7、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8、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或被收购相关事项。

五、总体评价及建议

6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的形式表决权,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以上是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报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地

2024年4月17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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