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审〔2026〕118号
关于终止对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我所)于2025年8月26日依法
受理了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日前,你公司和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向我所提交了《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5年修订)》第二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我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年5月28日
抄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2026年5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