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3证券简称:兴齐眼药公告编号:2026-024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30。
3、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25号企业广场B座30层。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继东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17人,代表股份85724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86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76308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65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09人,代表股份941537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8207%。
1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
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9、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84260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27%;
反对1391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29%;弃权
723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84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801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550%;反对1391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815%;弃权723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35%。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84268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21%;
反对139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88%;弃权
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6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8020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393%;反对139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2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349%;弃权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58%。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84314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55%;
反对1332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43%;弃权
77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9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8066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226%;反对1332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610%;弃权77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64%。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84437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90%;
反对1261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1%;弃权
24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8189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211%;反对1261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179%;弃权24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1%。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同意84272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61%;
反对131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58%;弃权
135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8023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758%;反对131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938%;弃权135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04%。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情况及2026年预计薪酬、津贴情况的议案》
同意7775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522%;
反对149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02%;弃权
206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1776%。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刘继东、张少尧、高峨、程亚男、杨强、黎春华系公司董事,对本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7775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522%;反对149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02%;弃权206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76%。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4同意84034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89%;反
对147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45%;弃权2113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7786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678%;反对147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14%;弃权2113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08%。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章志强律师、梁嘉颖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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