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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73证券简称:兴齐眼药公告编号:2026-017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2464295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

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5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未来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注销、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2025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695855596.2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755776723.69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投资者分

配的净利润为777051648.21元,合并报表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829934463.70元,其中股本溢价为745527247.68元;母公司累计可供投

资者分配的净利润为664109031.71元。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935956079.64元,其中股本溢价为848548863.62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经统筹考虑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现有总股本2464295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合计派发股利246429527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5股,不送红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57322814股(最终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注销、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418173788.50262461682.5462322664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695855596.25338061776.59240036047.12

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246243474.96235295334.70181628508.46

营业收入(元)2472852236.791943387835.591467569910.64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777051648.21

计未分配利润(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664109031.71

累计未分配利润

2(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否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现金分红总额1142958135.00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0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424651139.9867

均净利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1142958135.00

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研发投入总额663167318.12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11.27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

条第(八)项规定的□是□否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

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3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

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2024年末、2025年末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

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

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

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占2024年度、2025年度总资产的比例均低于50%。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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